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郝儒冰)11月16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第二十八次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组建了城市管理支队,张贴小广告、损坏公物、暴力抗法者将受到法律惩治。
记者了解到,公安城市管理支队专门负责保障城市执法,开展执法协作,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承接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违法及犯罪案件的受理工作,具体职能有:依法对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违法案件、涉及刑事的案件进行联合调查侦办,以及涉及城市管理领域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侦查打击,并对城市管理移交的案件进行侦察办理;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配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并维护现场秩序,打击非法扰乱、阻碍、妨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违法及犯罪行为;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执法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与公安的联勤联动机制,加强两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城市管理执法相对人的调查及证据固定提供保障及措施;根据《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犬类治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安全保障工作等。
“近期市政府开展的西部城区违法违章建设工作中,市公安局城管支队可以协调辖区公安分局,调动一定的警力,与市城管局进行联合执法。对于城管队员执法中遇到的有人煽动群众闹事,漫骂、暴力威胁,阻碍执法人员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明确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支队副支队长胡永刚告诉记者,对于盗窃、损毁青城驿站、公共自行车等公共设施的行为,将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张贴小广告破坏城市设施的,也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理,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