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开挖房屋底层地面和地下室,不得擅自拆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拆改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11月16日上午,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市首个《呼和浩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8年6月28日经呼和浩特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0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当日,呼和浩特市人大、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全市安全隐患房屋有163幢
近年来,国内房屋垮塌事故时有发生,引起社会普遍关注。而呼和浩特市房屋安全管理的形势也不容乐观。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晓帆介绍,房屋使用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事关每一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据统计,首府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有163幢,共31.39万平方米,涉及5232户,约占排查总量的2.1%。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制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立法纳入2018年度立法计划,并在年内完成了起草、论证、调研、审议、报批、公布工作。《条例》共八章50条,对房屋安全管理体制、安全责任、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范,为提高首府房屋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提供了法制保障。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呼和浩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鉴定中心主任荣耀说,房屋质量问题、违规拆改、私搭乱建、相邻施工损坏等问题的投诉在城建热线投诉中仍然占有一定的比例。《条例》的出台,针对上述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首先就明确了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属于国家所有的,管理单位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房屋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不得以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的约定为由拒绝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明令禁止7种行为
《条例》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解释。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实施下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1、开挖房屋底层地面和地下室;2、拆改公共建筑中具有抗震、防火功能的墙体;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得擅自实施下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1、拆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在建筑主体上开设洞口、增设门窗,拆改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2、超过设计标准和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3、在房屋顶层搭建建筑物、构筑物;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确需实施上述行为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委托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依法需要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条例》同时规定,违反者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出现重大险情主管部门必须现场勘查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郝秀玲介绍说,《条例》对房屋出现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明确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抢险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配备交通运输及通讯工具,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其次规定了主管部门的职责,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现场勘查,一是接到房屋安全隐患报告或者投诉的;二是相关单位反映在房屋使用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是通过其他方式和渠道获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当发生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重大险情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并对鉴定中发现险情的房屋采取设置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措施,组织人员紧急撤离,及时报告市、旗县区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保障公民的财产权,《条例》还规定因应急抢险拆除或者损坏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市、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修复或者补偿。
为了保障特殊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条例》规定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统筹资金,对特殊困难群体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及临时安置等活动进行适当补助。
发现房屋隐患可向办事处或住建部门反映
呼和浩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鉴定中心主任荣耀说,《条例》明确了市区两级政府的房屋使用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目前,市级部门正在进一步完善房屋使用安全制度细化和配套。旗县区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处理辖区内的投诉信访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下一步市区两级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群众反映问题,可向隐患发生单位、所在地的办事处、住建部门或市住房保障局以最便捷的方式报告或投诉,由所在地住建部门核查处理。
正在采集全市房屋的基础数据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高峰表示,当前,该局正加快系统数据库建设,要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法采集全市房屋的基础数据,建成包括房屋基本情况、完损评价、坐落定位和影像资料的综合信息平台,使其充分发挥服务于政府决策、服务于安全管理、服务于社会工作的动态监管信息平台。为将《条例》各项规定落地执行,该局将在鉴定机构的备案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困难人群的房屋解危救助、投诉举报处理流程等等诸多方面逐步完善配套制度,尽快形成完善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文/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