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呼和浩特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签订的是合法有效合同,还有高院的终审判决书,怎么这么多年就得不到执行呢?”呼和浩特市市民董三素近日致电《北方新报》,对他与呼和浩特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合同纠纷表示无奈和质疑。
据董三素介绍,他在2004年4月份与呼和浩特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签订了合同,约定以种植和养殖为目的,承包呼和浩特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所有的40亩土地,使用时间为30年,每年承包费用为5000元。签订合同当年,董三素在该地块种植了玉米,并向呼和浩特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交付了2004—2006年的承包费用。但是呼和浩特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2006年5月份突然单方面解除了合同,并将该地块承包给了他人。无奈之下,2007年董三素与呼和浩特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打起了官司,回民区法院在2007年11月判定董三素败诉。因为不服判决,董三素再度上诉。2008年3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董三素对这份判决依旧不服,提出申诉。直到2011年8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董三素胜诉,之前的两次判决撤销,董三素与呼和浩特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可以继续履行。
董三素告诉记者,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之后,呼和浩特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并没有执行。他找到其上级主管部门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当时的农牧业局主要领导也批示过,表示我的合同有效。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呼和浩特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还是没有执行判决,我合法承包的土地在这段时间里依旧被其他人占用。”
记者在董三素提供的一份《呼和浩特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科技示范园区种养小区开发合同书》上看到,这块土地面积以及承包年限都与董三素所描述的相符。同时上面还有时任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局长范挨计的批示和签字,写明“根据内蒙古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内民抗一字第19号,该合同应该有效。”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
随后记者在董三素的带领下来到了位于呼和浩特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旧址旁的承包地块,在这里记者见到了其他承包人修建的多处库房和平房。园区大门紧锁,大部分房子都已经搬空,门上的封条上面写有呼和浩特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字样。在董三素的带领下记者通过一处围墙缺口进入到园区内部,里面杂草丛生,看上去荒芜已久。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王殿清。他表示,中心已经和现有承包人解除了合同,大多数居留人员也已经搬走,余下的部分也会在今后陆续搬离。
王殿清告诉记者,从法律角度来讲,呼和浩特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肯定承认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董三素持有的承包合同也有效。但依照现行政策,园区的土地属于国有资产,承包和出租需要国资部门批准,当初董三素只是和呼和浩特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签订合同,并没有得到国资部门的批准,属于违规合同,所以现在呼和浩特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正在按照政策把园区的土地先统一收回,今后也不能再承包给董三素。园区收回工作完成之后,就会依照司法程序对董三素所持有的合同进行解除,董三素也可以走司法程序要求相应的赔偿。
当记者问及为什么在董三素的承包期内,园区土地会被承包给他人时,王殿清称这件事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他无法解答,只能按照现今的政策进行解决。文/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顾 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