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康丽娜)自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内蒙古开展督察以来,乌兰察布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强化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1次动员部署会、12次常委会、14次政府常务会、6次领导小组会、13次专题会进行研究部署,强化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全力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涉及乌兰察布市的17项整改任务,5项已完成整改。3项限期整改的任务(草原破坏较为严重的问题要求2018年底完成整改,在保护区内违规为企业办理采矿证的问题要求2019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三低”问题要求2020年底完成整改)正抓紧实施,9项持续整改的任务(地方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各旗县市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的问题、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无序开发的问题、丰镇黑河水质下降的问题、岱海湖流域生态功能退化严重的问题、地下水超采严重的问题、煤化工行业耗水量巨大的问题、城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起步晚的问题、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正有序推进,均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自2016年7月以来,乌兰察布市各级环保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67件,共处罚金1878万元,查封扣押案件46件,限产停产案件41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20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严查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82件,按时限要求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