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对生态环境的服务、保障作用,从“转观念、出真招、谋实效、求长远”四个方面推出服务保障呼伦湖绿色发展十二条措施,旨在为呼伦湖的资源保护和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该措施明确检察机关履行“四个责任”:一是依法履行检察批捕起诉责任。强化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力度,对非法捕捞案件全程介入引导侦查,对情节严重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二是履行环境综合治理责任。积极参与呼伦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针对呼伦湖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实行呼伦湖多样化修复,增强综合治理的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三是履行普法宣教责任。依托嘎查村委会,利用选举、会议等各种活动向村民宣传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法律法规,提高村民懂法、守法意识。四是履行法律监督责任。深入剖析呼伦湖环境治理中的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主管、监管部门提出风险预警及检察建议,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大局观念和社会责任。
该措施要求构建“四个机制”:一是构建绿色发展长效惩防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监督、保护、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提高综合惩防效果,积极推进呼伦湖生态公益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二是建立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商和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生态水产品案件移送渠道,营造良好外部工作环境。三是探索专家咨询机制,着力解决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鉴定及专业性的难点问题,全力提升打击此类犯罪的质效。四是构建符合非法捕捞呼伦湖水产品案件特点专业化办案团队和“侦刑民审”合一的办案机制,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非法捕捞犯罪。
该措施着重强调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建立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与达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局、满洲里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四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合力。二是与嘎查村委会建立被立案侦查的村民日常表现证明制度,对涉案村民的家庭生活情况,是否以打鱼为主要生活来源、平时表现以及是否有悔罪态度予以证明,作为司法机关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量刑建议的一个重要依据。三是建立非羁押的涉案嫌疑人、被告人、正在被执行缓刑刑罚的罪犯回访制度,防止再犯。四是建立禁渔期例会制度,决定自每年的禁渔期开始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呼伦湖禁渔期防范和打击非法捕捞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突然面临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