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安德烈(化名)没有想到,自己在中国的官司很快打赢了,而且还顺利拿到了赔偿款。“中国满洲里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不但秉公执法,而且廉洁高效,拿出的执行方案和措施让我们当事人信服,也真正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权威和 ‘依法治国 ’的思想。满洲里执行法官,哈拉少(俄语‘好’的意思)!”
安德烈是经满洲里口岸来往俄罗斯做买卖的商人,2017年,他在满洲里经历了一场民事诉讼,起因是他将其所有的汽车及车上所载货物寄存于滕某、刘某的仓库时,该仓库发生火灾,将安德烈的车辆及其车上货物全部烧毁。安德烈就赔偿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判决滕、刘二人赔偿安德烈车辆损失人民币208844元。但判决生效后,滕、刘二人未履行法律效力,安德烈遂向满洲里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滕某、刘某名下有满洲里市某小区内一房一库,市值大约60万元,远高于该案申请标的。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可以依法对该房产提交评估、拍卖,但是耗时较长,申请人的利益无法及时兑现,房产评估价值可能也会低于被执行人的预期价位。鉴于此情况,执行法官主动联系被执行人说明情况,要求其限时履行义务,否则就依法提交评估拍卖进行财产处置。期间,执行法官也多次与安德烈联系,及时说明案件进展情况,分析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制定执行方案,这使得安德烈倍感安慰。经过反复沟通,被执行人滕某、刘某自行将房产进行出售,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安德烈顺利拿到了执行款20万余元。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都表示了极大的认可,并对结果表示满意。
近年来,因位于口岸的特殊地理位置,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逐年增多,在审判及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公正、高效的工作举措得到中外当事人的认可和满意,体现了中国司法的公平、公正,彰显了中国法律的权威和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