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顾爽)辞职却拿不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这让刚刚从呼和浩特大道健身俱乐部金宇店离职的马先生很不解。近日,马先生致电《北方新报》反映了他的遭遇。
“我是今年4月份应聘在大道健身金宇店做教练的,9月份办理了辞职手续。因为公司规定辞职员工的最后一个月工资要隔月发放,也就是说我9月份的工资要11月才能拿到,但是我如期去领取工资的时候,店里却告知我,因为我有客户投诉记录,所以不能给我发放9月份的工资。”马先生向记者介绍。
马先生表示,他是完成了交接,得到了主管的许可才辞职的。“我离职之前已经按照主管所说,将自己课程上所有会员的联系方式等资料全部移交到了店里,衔接的教练也由店里安排,当时店里的负责人告诉我说只要把会员资料整理好就可以离职了,而且顾客退课是10月份的事,我当时已经不在店里,怎么会和我有关系?”马先生对此感到疑惑。
针对此事,呼和浩特大道健身俱乐部金宇店教练经理钱女士表示,俱乐部对于离职人员有规定,除了最后一个月工资隔月发放以外,还要维护好自己带的客户,这在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有写明。“有一些客户习惯了某个教练的授课方式,店里会因为教练的更换而造成顾客流失,所以不能因为人离职就不管客户,马教练离职之后,没能维护好自己带的客户,导致有顾客申请退课,所以我们暂时不能给他发放剩余工资。”钱女士表示,如果马先生能把流失的客户继续维护好,才能继续谈工资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