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张巧珍 )“2016年11月3日,我接到银行催账电话,称我的信用卡逾期了,才知道有一张信用卡被他人在两年间冒名消费了40220元,并产生了逾期。令我想不到的是,冒用我信用卡的竟然是我曾经的合伙人。”12月13日,家住包头市的冯先生说起这件糟心事就满肚子的委屈。经过警方近两年的调查取证追捕,案发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于12月13日被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原来,冯先生早年与朋友王某合伙开了一家婚庆店,2014年9月,冯先生办理的信用卡以邮寄方式送至店内,王某接收后并未告知冯先生。一日,王某趁冯先生不备,将信件拆开,偷用冯先生的手机将信用卡激活,并将接收交易提示的手机号码更改为自己的手机号码。截至2016年11月,冯先生才知道自己的信用卡被曾经的合伙人王某冒名使用了两年之久,并有欠款超期未还。而此时,王某早已经不知所踪。
据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介绍,犯罪嫌疑人王某在信用卡申领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开卡信件及作为同事知晓申领人身份信息的便利,偷用被害人冯某某的手机私自激活信用卡,并以信用卡卡主的身份刷卡取现,侵犯他人财产权的同时也侵害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