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包头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包头市2018-2020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多措并举推动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打好蓝天保卫战。目前累计拨付市本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补贴资金5815万元,专项用于我市2018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清洁能源替代和集中供热替代、洁净燃料替代、生活服务业原煤散烧治理、各类大棚原煤散烧治理等建设工作。
为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管,市财政局制定了《包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补贴资金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规范了补贴资金的拨付流程,细化了补贴资金监管职责,全力保障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补贴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同时,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委托权威机构对清洁取暖工作开展了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并以项目绩效为引领,助推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高标准完成任务,坚决打好全市蓝天保卫战。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旗县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再安排拨付后续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