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可享受补贴1000元
近日,记者从盟人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我盟符合有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此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主要包括区内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享受一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000元,不得重复享受。
据介绍,各高等院校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大学生准备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人银行账户(开户行和账户)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所在高等院校、人社部门各一份。各高等院校在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后,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及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所需材料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送各高等院校财政隶属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应汇总申请材料并同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经资金拨付相关程序后,各高等院校及时将补贴拨付至学生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