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7年为巴彦淖尔市补缴养老保险费计算方式过渡期,两类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市民在过渡期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间断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仍使用巴彦淖尔市原养老保险费计算方式补缴,即按我市历年在岗平均工资设立五个档次补缴(60%、70%、80%、90%、100%),加收补缴利息和滞纳金。过渡期后将按自治区规定办理补缴费事宜,届时补缴成本或提高。
可以补缴的人员包括:单位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未参加的职工;已参保但有欠缴年度(包括现存缴费记录前欠费的)的人员。这两类人员均应及时补缴养老保险费,以免补缴成本提高较大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另外,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在确认劳动关系后方可向前补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