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深化信访工作改革,按照自治区信访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从信访案件办理原则、适用范围、职权范围、规定时限、程序办理等方面,作了具体部署。
该局按照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合规、简便务实、灵活高效”的原则,要求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不大、易于解决的信访案件,以及涉及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时效性强的信访案件,及时处理。对适用简易办理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直接协调处理,对适用简易办理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能够当即决定的,应当即告知信访人。对适用简易办理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可以当即答复的,应当即出具处理意见。在处理国土资源简易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宜简易办理的,或者信访人不同意简易办理的,改为普通程序办理。
该局要求各旗县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将简易办理信访事项纳入信访工作绩效考核,鼓励各地通过简易办理,快速高效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