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药
继3月19日全面实行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我盟于近日又完成辖区公立医院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报送工作,此举将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盟卫生计生委明确要求,辖区内各级公立医院建立健全辅助用药管理制度,明确医师处方权限,严格控制辅助用药作为单病种付费病种及临床路径使用药品;处方涉及贵重辅助药品时,应主动与患方沟通,征得患方同意;药事服务和药事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参与临床科室查房、会诊、病历讨论和用药点评,为医师临床用药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干预和纠正不合理使用辅助用药行为;医师开具辅助用药处方时应当充分考虑药品成本与疗效,遵循能不用的不用、能少用的不多用、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静脉输注、能用低档药品的不用高档药品的原则,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疗程、剂量和适应症开具使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经济;严禁为完成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而滥用药品的行为;医师对开具和使用辅助用药负有直接责任,临床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辅助用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辅助用药使用情况要进行分析评价、督导检查和督促整改。
盟卫生计生委还要求,各公立医院对药品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对超常使用的辅助用药实施跟踪监控,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及相关预警信息。对处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管理和干预,实现持续改进。逐步将辅助用药管理纳入临床用药综合监控系统,对辅助用药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评价等各个环节实施监控。
相关链接:辅助用药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理、代谢以增加其疗效、降低毒副作用的药品,或有助于疾病或机体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