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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制定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

    时间:2018-03-17 15: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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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行媒体通气会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朵海平 摄影报道) 3月16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有效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省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青海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分为三级,按级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

      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由公安部门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一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且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并提供部分证据的,且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且举报内容与查处事实基本相符。

      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性质、涉案金额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涉案金额为1亿元以上的,按涉案金额的万分之六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涉案金额不足1亿元的,按涉案金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涉案金额为1亿元以上的,按涉案金额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涉案金额不足1亿元的,按涉案金额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可视情况给予100—500元奖励。

    附:

      青海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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