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18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2021年4月26日,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位于李沧区文昌路433号甲青岛李沧仁爱医院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未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青岛李沧仁爱医院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李沧区卫生健康局对青岛李沧仁爱医院处以:1、警告;2、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