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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营业一年后 汉中亿丰商贸城更换合同收“高价”管理费

    时间:2018-07-28 18:41:39

    来源:华商头条-华商报

    作者:周金柱

      合同并未约定市场管理费,然而在营业一年后,汉中亿丰国际商贸城突然变更合同,要收取商户1.50元/m2每月的市场管理费,亿丰商贸城回应称仅是象征性收费,并且此项收费早在2015年就由董事会决定通过。

      商户投诉

      营业一年后突然改合同收管理费

      近日,汉中亿丰国际商贸城(以下简称亿丰商贸城)商户何女士向华商报反映称,2017年5月份入驻商场时,亿丰商贸城管理方未提收取市场管理费,也没有提及保证金,只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同,她首次缴纳了第一年的5万元商铺租金。

      “到今年续缴租金时要我签新合同,新合同约定除5万元的租金之外,亿丰商贸城要我另外缴纳7000多元的市场管理费和5000元的保证金。”何女士说。

      “亿丰商贸城的做法明显违背契约精神,合同中就没说营业一年后要收取市场管理费,现在却突然要收市场管理费,而且是以市区核心地带商业广场1.50元m2每月的标准收取,而亿丰商贸城地处郊外,收费太高不合理。”何女士说,很多商户能入驻亿丰商贸城就是因为他们的租金优惠,但不曾想一年后,亿丰商贸城未同商户协商,单方面更换合同,额外收取商户的管理费和押金。

      与何女士一样,亿丰商贸城商户刘先生也被收取市场管理费5000多元。刘先生说,当初要是知道这么高的市场管理费,他就不会入驻,“生意好收取管理费还能理解,现在生意惨淡,亿丰商贸城却突然加收高价管理费,让商户雪上加霜,当初花费9万元装修店面,现在想撤离等于9万元白花了,如今只能任由商场管理方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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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访

      商户认为可收管理费但不宜过高

      7月25日,华商报记者走访了亿丰商贸城10余家商户,涉及建材、办公、装修以及家纺等行业。多数商户表示,亿丰商贸城作为一个刚开业才一年多的新商场,不应该收取高价管理费,至少在商场还未形成成熟稳定的商圈之前不能单方面这样做。“几乎都没什么生意,加收管理费很不合理,我没交,准备换地方不在亿丰商贸城做了。”商户李先生说。

      除过像李先生这样以退场方式表示抗议的商户外,在记者走访的商户中,多数商户未缴纳市场管理费以示抗议。而已缴纳市场管理费的商户王女士称,“你不交管理费可以,那你就做好被停水停电关门歇业的准备,无可奈何,为了继续做生意还是忍气吞声地缴管理费。”

      商户王先生表示,他们反对的并不是亿丰商贸城收取市场管理费,“而是反对管理方不履行合约,单方面高额收取市场管理费,我们也同意收管理费,但需要适当地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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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应

      “象征性收费 收费标准早在2015年就定了”

      关于商户投诉管理费收取过高和收取保证金问题,7月25日,亿丰商贸城一负责人回应称,“早在2015年,公司董事会就决定收取1.50元/m2每月的市场管理费,并从营业的第二年开始收取。”

      此外,商户质疑收取市场管理费标准为何没在合同中体现?该负责人解释说,因为最开始签订的合同为“意向合同”,收费要以现在的新合同为准,“主要是因为去年12月,公司进行了重组,导致很多手续包括合同都需要更改。”

      而记者注意到,商户何女士和王先生提供的两份合同并未标明入驻商场之初签订的是意向合同。难道公司重组就表示公司可以不履行之前签订的合同,甚至违背合约精神?

      而该负责人坦言,亿丰商贸城总面积12万平方米,已入驻400多家商户,当初租金定的比较低,运营中总会做一些调整。假设按已租售的10万平方米进行计算,每年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大约为180万元。这笔管理费主要用于商贸城公共水电维修、公共卫生以及安保支出,为商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此外,该负责人还说,收取保证金也是根据面积大小相应收取,从2000元至5000元不等,保证金是对商户的一个约束,保证所售商品质量达标,要求商户每天正常开门营业。如遇投诉,商户不进行解决,他们可用保证金先行赔付,“这是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押金也可退,待商户退场后半年可全额退还。”

      虽然商户不愿意缴纳管理费,但该负责人表示,他们还会按照此标准继续向未缴纳的商户催缴,如逾期不缴,他们将采取停电停水措施,甚至将其清出商场。“90%的商户都缴了,就剩下10%未缴。”该负责人说。

      而当华商报记者要求对方出示收取90%商户缴费票据时,该负责人称要向领导汇报请示后再做回复。截止发稿前,记者并未收到亿丰商贸城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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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观点

      合同中未约定事项可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

      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敏安说,据商户提供的亿丰商贸城商铺租赁合同显示,在合同的第二条合同期限、租用标准中约定:该租金不含乙方(商户)应当缴纳的税金、水电费、市场综合管理费、广告位费和其他应当由乙方缴纳的费用。

      常敏安表示,由此可知,双方就如上当初未约定的事项,如市场综合管理费可以就市场行情,本着民事行为自愿和合同双方公平、诚信的原则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决不能单方“霸王条款”强人所难或承人之危使商户欲罢不能、不租不成,更不能单方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变相解除合同。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走法律程序解决。

      华商记者 周金柱 实习记者 张映伟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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