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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打真打重打!榆林集中开展整治舆论环境专项行动

    时间:2018-08-21 18:58:13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

      6月份,中央办公厅督查组对我省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专项实地督查,并于近期反馈了意见。反馈意见针对榆林市舆论环境,提出“一些真假难辨的记者,反向利用舆论监督机制,借口‘媒体、网络爆料’敲诈勒索地方干部和企业主,有的甚至雇佣一批‘马仔’,已成为当地一大公害”。

      中办反馈意见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就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要求榆林的整治工作要把问题找准、把路径找准,加大力度,务求实效。榆林市委、市政府按照中省要求,迅速行动,成立了以市委书记戴征社为组长的整治舆论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舆论环境专项行动,坚持“查处一批、打击一批、曝光一批”的原则,在真打、严打、重打上下功夫。

      榆林市舆论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不同层面的社会矛盾问题较为突出。经济的快速发展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集中呈现,客观上为新闻媒体关注提供了广泛素材,也为不法分子假借新闻采访监督进行敲诈提供了“土壤”。

      二是市外媒体在榆林“以人代站”现象突出。有50多家媒体未在榆林设站,却长期派记者在榆林活动,形成了事实上的“以人代站”。给榆林市新闻行业管理增加了难度。

      三是部分媒体管理不规范。部分媒体落实采编分离制度不到位,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将采编业务出租、承包,对新闻违规违法行为听之任之。

      四是自媒体时代带来的新问题。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记者”。微博、微信等平台成为新闻敲诈、爆料、诽谤、造谣的主要场所,管控难度大。

      五是敲诈手段隐蔽多样。真假记者相互勾结、彼此掩护,使新闻违法行为变得更加隐蔽。

      六是摸排线索调查取证难度大。大多数新闻敲诈或网络造谣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由于种种原因,宁愿花钱了事,也不愿举报,这给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带来较大困难,这也是近年来打击新闻敲诈难以取得理想成果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榆林市舆论环境整治工作情况

      1.取缔了一批非法设立的新闻机构

      榆林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舆论环境整治工作。近几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新闻敲诈、网络敲诈、网络造谣、非法报刊机构、“三假”(假记者、假媒体、假记者站)等行为,依法收缴了大量假冒新闻机构标识牌与假新闻采访证件,先后取缔了“人民周刊·魅力陕西”榆林发行组稿中心、市县领导观察陕北调研处、陕西社会调查部榆林办事处、中国廉政观察陕北工作站、人民代表报工作站、榆林惠农报编辑部、《前卫·警察与法治》杂志榆林发行站等非法设立的新闻机构。

      2.破获了一批造谣案和敲诈勒索案

      拘留了“7·26”绥德子洲抗洪抢险期间参与造谣的自媒体人员7人。在靖边县、榆阳区各破获了1起记者敲诈勒索案件。榆林市网信办先后约谈了25家违规违法微博、微信公众号负责人,关停了6家违规违法新媒体平台,清理了各类虚假不实信息483条。

      今年3月份,神木公安局将涉嫌冒充记者身份,以报道要挟神木境内某企业钱财的杨某某等3人抓获,4月19日批准逮捕。4月份,靖边县法院对2017年“4·14”消费时报真假记者敲诈勒索案中的薛某某等4人,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近日,原陕西传媒网广告合作人员安某假借新闻监督敲诈某学校钱财案件取得重大进展,已移交榆阳区检察院。

      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舆论环境专项行动

      1.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市委成立了整治舆论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市能源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联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专项行动共设立4个工作组,同步开展工作。其中,打击新闻敲诈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打击网络谣言工作组由市网信办牵头负责,打击新闻“三假”工作组由市文广局牵头负责,线索摸排工作组由市委政法委牵头负责。

      2.整治专项行动重点任务

      一是围绕“新闻敲诈”开展打击真假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等严重违法行为;

      二是围绕“三假”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从事新闻采访行为;

      三是整顿未严格执行采编经营分离的行为;

      四是查处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通过网站、各类新媒体平台采编、转载新闻信息的行为;

      五是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散布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未经核实传播“网传”“网曝”信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行为;

      六是打击以网络监督为名通过发帖、删帖索取财物等“网络敲诈”的行为。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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