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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能亮丨精准治霾,对症下药才能去病根

    时间:2017-04-27  来源:凤凰评论  作者:莫开伟

    文丨特约评论员 莫开伟

    “口罩是全民的防霾神器,我在这头,却看不清,谁在那头。”每当雾霾来袭的时候,网上总会传播类似的段子,诉说着人们的无奈。

    雾霾并非短期内冒出来的,而是日积月累所致。“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治理大气污染,殊非易事,但最重要的还是找准病根,对症下药。

    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定从组织单位集中攻关、汇聚跨部门资源、创新机制、形成业务统一平台、安排专项资金推进大规模观察和研究等综合措施入手,集中攻克京津冀及周边城市大气污染防范的难关,减轻民众呼吸之忧,为全国和其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经验和借鉴。

    近几年来,为精准治霾,中央政府狠下决心,力图找准“病根”,因病施治,直达病灶。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多项措施。

    两会闭幕后两天,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次发出“强音”:“两弹一星我们都研究出来了,这一事关人民群众重大期盼的难题必须拿下来!”当天的会议上,总理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加入一项新任务:设立专项资金,组织相关学科优秀科学家,集中攻关雾霾形成机理与治理。

    从4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人们也能感受到,围绕雾霾这一顽疾,国家层面开始整合力量,协同作战,集中攻关。应该说,此项政策措施具有较强的现实可操作性,而且,大气污染防治是回应社会各界关切之举,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

    雾霾是一种病,若不加大防治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城市的大气污染将越来越严重,会严重影响这些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从这一点看,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为全面改善全国各城市空气质量探路,也是形势倒逼下的必然选择。

    目前,在大气污染防治中有一个问题值得重视,那就是中央政府出台了不少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环保部也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状,但这么多年过去了,各地大气污染并没有明显好转,其中症结在哪?关键还是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创新不够,机制活力不足,过于呆板、僵化,难以对各地政府及有关企业形成激励约束作用,使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得不到认真落实,或被以发展经济等各种理由消蚀而流于形式。

    显然,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创新,应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最重要的一环;此次国务院提出了用机制创新攻克大气污染防治难关的方案,在决策层面为机制创新提供了思路。

    从当前看,应在以下几个层面推出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

    创新政府治理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主观能动性。即将大气污染防治量化指标分解到各有关城市,由环保部派出专门力量开展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督查考核方式,进行及时信息公布;督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判政府主要领导业绩及其职务升迁的重要依据;并与中央财政奖补或扣减挂钩,做到奖优罚劣,消除地方政府防治大气污染的懒惰行为和不作为行为。

    创新企业治理机制,调动各类企业防治大气污染的积极性。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污染气体排放,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利好区域内清洁能源运营商;关停并转“三高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由环保部组织环保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督查,对污染防治落实得好的企业实施降低增值税、减免所得税、消减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中央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以实实在在的创新措施激励企业提高排放标准,减少废气排放。

    创新社会监督机制,激发社会各种力量投身防治大气污染的灵活性。即各级政府牵头组建立社会监督体系,这个体系由政府机构、社会有关团体、舆论媒体、普通民众等群体共同组成,建立监督举报与奖励机制。鼓励各类群体检举揭发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企业,检举揭发因渎职而造成大气污染程度加深的地方政府,经环保部门核查属实,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重奖,对相关涉案企业和政府职能机构工作人员除给予经济处罚外,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说,精准治霾,离不开各级政府的能力建设和创新举措,只有“内外兼修”,久久为功,蓝天在未来不会也不应该成为奢侈品。

    虽然雾霾治理是一条漫漫长路,但我们还是希冀早日送走“霾神”。到那时,“第25个节气——立霾”这样的调侃性字样会在社交媒体上销声匿迹,跳广场舞的大妈们也不再因雾霾而郁闷,部长们外出散步前也无需先看“雾霾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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