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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盲犬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

    时间:2017-11-07  来源:凤凰评论  作者:西坡

    文丨特约评论员 西坡

    我们经常听人议论,今天的中国已发展到美国的什么年代,欧洲的什么年代,日本的什么年代。极度乐观者喜欢说“美国衰落”“欧洲药丸”“日本失去了三十年”,言外之意我们已可睥睨群雄。极度悲观者则说,“还差几百年”“永远追不上”。

    这种比较有没有意义?我认为有。正如攀比会催人进步,攀比也会催国奋发。只要攀比是理性的、开放的、透明的,它就会产生有益作用。那种夜郎自大、坐井观天的自我膨胀不属此列。

    我不是极度乐观派,也不是极度悲观派,我是局部乐观派和局部悲观派。局部乐观是指,从物质或器物的角度看,中国正在迅速赶上先进行列,势不可挡。局部悲观是指,社会进步不只包括物质,还有精神层面的东西,如公民权利、男女平等、少数群体处境等。精神层面我们总体也在进步,但步伐不及物质层面。

    举个例子,近年来私家车正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在中国社会普及。但是文明驾驶、安全驾驶的习惯却迟迟难以改进。

    再举个例子,随着高铁、高速公路和机场的建设,大部分国人出行越来越方便,但有“一小撮”人却难以享受到应有的便利。

    据媒体报道,盲人歌手、诗人周云蓬近日到杭州参加一场演出。周云蓬有一只导盲犬叫熊熊,熊熊总是和他一起生活、工作、旅游。这次周云蓬却遇到了麻烦事,他联系了杭州四五家酒店,但是没有一家愿意接受熊熊入住。最后周云蓬通过小猪短租网,租了一间民宿,一人一犬才安顿了下来。

    导盲犬是视障人士的眼睛,就像歌里唱的,“你是我的眼,带我穿越拥挤的人潮”。不过在中国,导盲犬话题进入公众视野,就是最近几年的事。但我们的法律在这方面并不是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酒店当然是公共场所,为什么会拒绝熊熊呢?据了解,很多酒店拒绝导盲犬入住,是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了视力残障者可携带导盲犬出入宾馆,但未明确导盲犬是否可以和视力残障者共同入住酒店房间。原来是大家对“出入”一词有不同的理解。

    有人说,法律应该更细化。但我认为,拿“出入”一词跟视障人士较真,只能说明我们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还不够。“没有先例”不是拒绝导盲犬的理由,不迈出第一步就不会有第二步第三步。导盲犬固然会给许多商家、机构和相关人员带来不便,但与这些不便相比,视障人士群体每天都在经受的不便要严重得多。这个成本理应由社会来负担。

    而即便是简单的“出入”,视障人士也未必能享受到法律的关怀,11月3日下午,盲人徐女士就因为没有给导盲犬佩戴防护用具,被北京地铁拒绝上车,而北京地铁依照的规定则是《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且不说这个条例的相关规定是否有违上位法,就这种给视障人士添麻烦的态度也算得上一种歧视。

    我希望有一天,当我们在讨论中国社会已经多么发达的时候,举的例子不是航母、大厦、桥梁,而是大街上的视障人士有多少,这取决于我们的盲道是否安全、导盲犬能否畅行无阻。文明往往不在宏大事物中,而在细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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