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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见对空气采样器“戴口罩”案追刑责

    时间:2017-04-29  来源:新京报  作者:新京报社论

    原本是实时采集空气质量数据的采样器,却被环保工作人员用棉纱堵塞,造成数据失真,进而影响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据新华社报道,4月27日和28日,广受关注的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和阎良分局两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据专家披露,此次对西安的监测数据造假的责任人直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属国内首例。这也意味着,法律在惩治地方政府部门环境违法问题上,已经“长出牙齿”,严厉的法律问责,不仅会遏止部分政绩观扭曲的环保官员数据造假的冲动,也会成为未来处置类似案件的范本。

    去年10月,西安市两个国控站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造假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公众不安。如果作为国家直管的监测站点都不能保证数据的客观真实,则“蓝天一年比一年多起来”的愿景将如何实现?公众又如何能够相信政府治霾的决心和诚意?

    眼下,随着两起环保数据造假案进入司法程序,相关责任人或将因为“干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而被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结局,有点儿让人感到意外。

    依据新环保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有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但是,在实践中,新环保法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规定的诸多问责措施并未完全落到实处。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追责过程中,多数时候只是将板子打在直接责任人身上。即使负有监管不力的环保官员偶尔被追责,也往往是对其予以行政处分了事,鲜有法律追责。如此“罚酒三杯下不为例”式的追责,显然难以起到以儆效尤的法律威慑效果。违法成本的低廉,只能更加助长部分政绩观扭曲的环保官员热衷于环保数据造假,客观、准确地对环境质量监测进行数据统计,自然也就成为奢谈。

    换言之,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指使监测站编造、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与环保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影响极其恶劣,现实中也往往有着深厚的土壤。如果仅仅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对于直接责任人员固然足够严厉,但轻纵了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从这两起案例出发,也提醒有关方面,既有必要检视整个行政运行的制度性因素,避免把本应多个部门联动的环保压力单向转嫁给环保部门,从而导致基层环保工作者不堪压力铤而走险;同时更要依法严厉惩治那些公然对抗国家政策,弄虚作假,损害公共利益的数据造假行为,对其追究刑责。

    一直以来,公众总有一种感觉,那就是一些地方披露的空气质量数据,与公众的体感差距甚远。这其中,除了公众感觉的误差之外,也与地方政府的急功近利乃至数据可靠与否有着很大关系。而当公众对环境的诉求转化为政府数据造假的动力之后,则严肃的治霾必然有沦为数字游戏的可能。事实上,欲达“刮骨疗伤”之目的,固然需要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制度的樊篱不让造假者有隙可乘,而最为关键的,必须按下法律“快进键”,提高造假者的违法成本,使其不敢肆意妄为。既要严格追究其行政责任,更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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