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资讯 > 法制新闻 > 广东深圳:与香港善导会合作帮教香港籍涉罪未成年人
  • 广东深圳:与香港善导会合作帮教香港籍涉罪未成年人

    时间:2017-05-22  来源:  作者:
    广东深圳:与香港善导会合作帮教香港籍涉罪未成年人发布时间:2017-05-22 16:10 星期一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游春亮)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与香港善导会在深圳签订了香港籍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服务合作备忘录,填补了深港两地刑事司法合作的空白。

    香港善导会成立于1957年,是一家香港特区政府认可的非牟利社会福利机构,也是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及香港公益金的会员。香港善导会以关怀、辅导及矫治服务,协助曾经违法或刑满释放的香港特区公民康复,并提供精神健康和预防犯罪为服务内容。

    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与香港这家社会福利机构,是如何合作的呢?

    据介绍,深圳毗邻香港,近年来,涉及香港户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案件有所上升。对于港籍未成年人,如果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存在着后续如何监督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在附条件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但是,内地检察机关缺乏对港籍未成年人监督考察的条件。

    为此,如何对香港户籍的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感化、教育、挽救的刑事方针,不仅是公正、公平地执行法律的需要,也是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要求。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现,香港善导会的服务内容与该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高度契合。于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大胆创新,积极拓展帮教资源,与香港善导会对接,并于去年尝试进行了第一宗对一名港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由香港善导会对该名港籍涉罪未成年人做帮教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于是,在增进了解、增强互信的基础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与香港善导会双方达成共识,进一步完善机制,在今年3月底进行了庄严而意义不同寻常的合作备忘录签字。

    在签字仪式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新喜指出,深圳每年有上千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就意味着上千个未成年人的前程、上千个家庭及成员,都受到影响与牵连。当代司法理念,对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更应将他们看成孩子,多用教育、感化、挽救的手段帮他们回归社会。而这次与香港善导会合作,实质上是填补了深圳与香港两地刑事司法合作的一个空白。

    香港善导会总干事吴宏增认为,双方合作意义十分重大,不仅给了香港涉罪未成年人一个机会,更开启了内地司法机构与香港民间机构的首次合作,为处理深圳、香港两地跨境犯罪人士的重生安排踏出了重要的一步,同时也为双方在其他领域的合作打下了基础。

    合作备忘录明确提出,香港善导会在香港境内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决定以及被法院判处缓刑的香港籍未成年人提供帮教服务;香港善导会将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报送香港籍未成年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的服务数据等。

    对于境内的涉罪未成年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去年与团市委、启航公益服务中心签订了帮教服务协议,由启航服务中心以专业的方式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行为矫正,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条件。此次又拓展至由香港善导会对港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帮教服务。此外,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还推出了“亲情会见室”、搭建涉罪未成年人劳动技能培训平台、关注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创伤等一系列创新举措。

    关键词:
    [phomead]6[/phomead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