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资讯 > 法制新闻 > 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 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时间:2017-05-26  来源:  作者:
    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发布时间:2017-05-26 15:42 星期五来源:法治甘肃网

    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专访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富民扶贫政策措施,投入巨额资金支持“三农”发展,仅甘肃省年均资金量就在400亿元左右。这么多惠农扶贫资金如何能及时、顺利、足额地发放到农民手中?这不仅是困难群众的疑问与期待,更事关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如期实现。

    如今,在陇原大地上的村镇街道无论是农村低保、惠农资金、粮食补贴,还是退耕还林、五保供养金、危房改造等惠农富民资金数目老百姓均一目了然。这些都归功于全省检察机关设立的515个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因为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肩负着延伸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对乡镇、村级组织政务、财务、重大项目等事项的公开公示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受理群众诉求,督促和配合基层组织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使得检察工作在基层有了“腿”、有了“眼”、有了“根”,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也被广大群众誉为“咱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连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推进会在白银市召开。会议期间,记者就全省检察机关延伸基层法律监督触角,如何破解检察机关基层监督没有触角这一难题,专访了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

    记者:检察长,您好!请问检察机关为什么要设立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甘肃检察机关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请您给我们谈一谈。

    路志强:这几年,甘肃检察机关依托“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在全省各乡镇普遍建立了检察室,在保障惠农扶贫政策落实、强化基层法治建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广大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但由于这些检察室是临时性的,不是正式机构,存在人员不固定、职责不明晰等问题,致使工作开展起来比较费劲,影响到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为此,我们向省委省政府就全省中心乡镇和重点街道设立派驻检察室作了专题报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编委于2016年8月批准在全省设立515个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

    对于加强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建设,我们是基于以下认识和考虑:

    首先,派驻检察室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派驻检察室作为重要的基层法治工作机构,是基层治理体系和法治网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有效促进基层改革发展稳定、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一支重要力量。积极推进派驻检察室建设,既契合了四中全会精神和法治发展潮流,也契合了人民群众对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呼声和期待。把派驻检察室建设抓紧抓实抓好,就是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到最基层、见效在第一线的生动实践。

    其次,派驻检察室也是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加强监督的重要平台。无论是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还是“七站八所”、“两所一庭”,均处在基层第一线,同群众联系最紧密,执法严格不严格,司法公正不公正,行为规范不规范,工作效果好不好,老百姓感受最真切、反映最强烈,也最需要我们开展法律监督。我们推进派驻检察室建设,就是要把检察监督延伸到乡镇到农村,扎根培土,接好地气,从“末梢”抓起,切实强化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从而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再次,派驻检察室还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有效抓手。农村稳,天下安。派驻检察室建在最基层、工作在最基层、离老百姓最近,开展工作也最直接有效。设立派驻检察室,使我们在乡镇基层有了主阵地,可以依法履职、开展监督,及时听取乡亲们的诉求反映,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有效惩治违法犯罪,从而更好地为农村基层夯实法治环境,有力地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与此同时,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也是推进检察机关自身发展的长效举措。长期以来,检察工作在基层存在短板,监督跟进不及时,工作开展不顺畅,面对面与群众沟通、近距离解决群众涉法问题少,一些职能工作在基层难以做到位,部分群众包括基层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认知度不高。反思这些问题,检察机关缺乏类似于法庭、派出所等在基层工作的机构,是一个重要原因。设置派驻检察室,意味着这一短板得到补齐,对我们有效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是个重大突破。

    综上,设立派驻检察室,既是我们甘肃检察机关卓有成效开展“保促”工作的结果,也是省委省政府重视支持的结果,来之不易,弥足珍贵。我们的目标是把派驻检察室真正打造成维护一方平安的“稳定器”、化解矛盾纠纷的“解压阀”、预防腐败犯罪的“新阵地”、服务保障民生的“工作站”,真正成为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彰显检察机关为民本色,推动检察事业繁荣兴旺。

    记者:既然说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是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那么目前这项工作的进展如何?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吗?

    路志强:去年,省编委批准设立515个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后,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已全部挂牌成立,绝大多数派驻检察室人员配备到位、场所得到落实、工作积极开展,取得明显成效。可以说,派驻检察室建设实现了“开门红”,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已基本打造成型。

    目前,派驻检察室的许多工作都处在探索运行阶段。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我们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沉下身子、扎根基层、融入群众、履职尽责,一开始就打牢工作基础,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赢得党委和群众的信任支持。

    一是坚持先发展再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思路。统筹考虑不同地域实际、不同业务类别,赋予相应职责权力,使检察室有职权、能作为、有事办,迅速通过工作树立权威。

    二是高度重视规范化建设。在先行发展的基础上,我们经过实地调研,选取工作开展比较好的白银市,于5月9日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工作推进会,通过实地观摩及经验交流等形式,严格标准、统一规范,着力推进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提出了“八个有”的统一标准(有场所、有牌子、有人员、有设备、有平台、有制度、有机制、有档案)和人员配置“1+2”的基本模式(1名主任+至少2名辅助人员),并进一步明确了“八个字”的工作职责(接访、监督、预防、服务),为今后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是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在运行过程中,我们要求各地做好整章建制工作,能明确的尽量明确,比如重点承担哪些职责任务、案件如何受理、法律文书如何制发、案卷文书如何管理等等,积极研究探索一套完整规范的工作程序,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在5月9日的推进会上,我们又从建立任务清单、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工作考核等方面长效机制提出了相关要求。

    四是严明纪律作风。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加强派驻检察室人员的选用、管理和监督,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决防止滥用职权、违法办案造成不良影响,确保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从目前总体情况来看,派驻检察室建设开端良好,并朝着我们的既定方向发展迈进。

    记者:目前这项工作在全面开展过程中有无困难?如何克服?

    路志强:由于派驻检察室在我省还是新生事物,派驻检察室建设目前仍处于初始阶段。因此,在当前全面运行中也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比如,各地工作开展不够平衡,一些派驻检察室人员职责不清、任务不明;一些派驻检察室工作进展缓慢,监督触角延伸不够;一些派驻检察室人员还未完全到位,制度机制不够健全,等等。如何划分职责、准确定位,如何理顺关系、彰显合力,如何规范发展、持续推进,都需要我们在探索实践中加以解决。

    为此,我们在5月9日的推进会上,明确提出了“要在统一思想认识上下功夫见成效、在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见成效、在发挥作用上下功夫见成效、在理顺关系上下功夫见成效、在组织保障上下功夫见成效”的要求,要求全省以白银市检察机关为样板,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按照“八个有”标准和“1+2”基本模式,明确任务清单、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积极开展“接访、监督、预防、服务”工作并加强考核,切实把派驻检察室这个一线阵地建设好、作用发挥好。

    同时,派驻检察室一经设立,就会与其他业务部门以及所在基层党委政府、“七站八所”等方方面面发生关系。这些关系处理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和决定派驻检察室能否很快立住脚、扎下根、打开工作局面。为此,我们还要在理顺关系上下功夫,明确派驻检察室与派出院内设机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基层执法司法部门之间关系,努力为派驻检察室开展工作打好基础、营造氛围。

    记者:如何更好地发挥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的作用,下一步还有哪些工作打算?

    路志强:建是基础,用是目的,成效才是最重要的。要更好地发挥好派驻检察室作用,需要我们立足职能,抓主抓重。当前,除了前面谈到的加强规范化建设外,要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确保国家扶贫资金规范正确使用,这是检察工作的重点,也是派驻检察室工作的重要任务。要以派驻检察室为平台,以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抓手,聚焦发展生产、异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保兜底等重点领域,以及扶贫资金分配发放管理、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工程建设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注重发现案件线索,积极开展专项预防,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管理使用。

    二是强化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监督。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督,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是派驻检察室主业主责。要加强对“两所一庭”的监督,重点监督刑事案件侦查、社区矫正、民事审判和执行等活动,切实促进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探索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以派驻检察室为阵地,从最基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着手,综合运用警示提醒、预防约谈、检察建议等手段,重点监督纠正一些基层执法人员钻空子、找盲区,不作为、乱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三是积极服务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发展是包括派驻检察室在内的各级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也是强化使命担当的重要体现。各派驻检察室要主动融入大局,不断改进服务措施,创新服务载体,增强服务效果。

    下一步,我们还要把“64321”队伍建设新理念新思路新要求贯穿派驻检察室队伍建设始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落实上级检察院派员到派驻检察室挂职、基层检察院人员到派驻检察室轮岗等制度,全面实行业务骨干、资深检察官与派驻检察室人员“一对一”带教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发现和纠正派驻检察干警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切实树立起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打铁先要自身硬、监督者执纪要更严的理念。

    与此同时,还要通过加强办公经费保障、落实经济和政治待遇、提升信息技术水平等方式,做好派驻检察室的检务保障,为全面发挥好派驻检察室各项职能夯实基础。

    关键词:
    [phomead]6[/phomead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