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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发出浙江首个证人保护禁止令

    时间:2017-06-15  来源:  作者:
    被告人家属多次骚扰威胁证人温州发出浙江首个证人保护禁止令发布时间:2017-06-15 16:18 星期四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瓯 文)6月12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嫌强奸案中,针对被告人家属多次接触甚至骚扰威胁证人的情形,发出特殊的“保护令”,禁止犯罪被告人家属接触证人。据悉,法院发出证人保护禁止令,这在浙江省尚属首例。

    18岁的安徽姑娘小美(化名)在温州务工,2016年9月21日晚上,因她与母亲吵嘴,和朋友柯某在夜市摊位喝了三四瓶啤酒后各自回家。

    小美回家后心情还是不好,与刚认识的王某聊着微信。晚上12点左右,两人约好到夜排档吃夜宵,王某叫上了朋友熊某,小美叫来柯某。

    四个人一直喝到凌晨2点,小美又喝了三四瓶啤酒,已不胜酒力,于是大家坐上熊某的车回家。

    路上,柯某先到家下了车。小美、王某、熊某则继续在周边兜风。让小美想不到的是,同坐后排座位的王某竟趁着小美酒后犯困,强行与小美发生了性关系。而后,熊某不顾小美反抗,也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事后,小美一直哭,王某还冲着她威胁说:“晚上是不是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

    公诉机关指控两犯罪嫌疑人均有轮奸行为。

    瓯海法院经办该案件的潘法官在开庭审理这个案件时,小美反映自己多次遭到王某母亲及王某女友的电话和微信骚扰,甚至去小美工作地方找她,还隐隐有言语威胁。

    小美反映的情况引起潘法官的警惕和重视,于是马上启动证人保护措施。

    潘法官找到王某母亲及王某女友谈话,核实情况真实性,并确定她们确有骚扰行为。结合考虑到她们诚恳的认错,并表示悔改,且未对小美造成其他损害,瓯海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王某母亲及王某女友发出了证人保护禁止令。

    这两份禁止令详细列明了包括刑事案件、姓名、住址、身份号码等基本情况在内的被禁止人信息,明确对被禁止人实施禁止接触证人等措施,时间期限为六个月。一旦被禁止人在禁止期限内违反禁止要求,将依法追究被禁止人法律责任予以处罚。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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