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黄冈6月19日电(通讯员 徐梦)小舅子骑车撞人后急需赔钱,姐夫一时心急,竟忘记自己也喝多,骑摩托车赶赴事故现场,被交警拦下检查发现酒驾。2017年6月7日,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依法对田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田某在同学家里参加同学之子的升学宴。老同学见面,席间便多喝了几杯。喝得正高兴,田某接到小舅子的电话。原来小舅子骑车将别人给撞了,需要赔钱给对方,让田某送点钱过去。田某一听心一急,未曾想到自己喝多了,骑着自己的二轮摩托车火急火燎地赶到小舅子事故现场。不料,在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见田某身上有酒气,便对田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随即将田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后经司法鉴定,田某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为124.65mg/100ml。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