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资讯 > 法制新闻 > 男子自幼酷爱枪支 为打鸟消遣自制枪支被捕
  • 男子自幼酷爱枪支 为打鸟消遣自制枪支被捕

    时间:2017-06-20  来源:正义网  作者:王新宇 赵旭

    正义网呼和浩特6月19日电(通讯员 王新宇 原创漫画 赵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爱好,好的爱好可以丰富我们的业余生活,充实我们的内心世界,而本案中的几名男子却因为自己的爱好而身陷囹圄。

    原来,自幼酷爱枪支的哈某,在参加工作后为了消遣,和朋友王某一起自制了枪支。正是这几把自制枪支,让哈某、王某因为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而依法被批准逮捕,而为其存放枪支的安某也因涉嫌非法储存枪支罪被批准逮捕。

    转移枪支途中,被警察发现车中有枪

    2017年4月19日中午,哈某因一上午都联系不到王某,觉得枪支的事情可能败露,就让自己的朋友帮忙把枪支从其父母家转移至其姥姥家,途中被蹲守的警察当场查获。

    源于爱好,自制枪支用于打鸟

    哈某自幼喜爱枪支,参加工作后为了打鸟消遣,他想到了制造一把枪。2016年冬天,哈某通过微信和淘宝购买了气枪配件,因为不太懂,故拿到了朋友安某的修理厂与王某一起进行组装,组装成功后枪支一直由哈某使用;春节后,哈某和王某又从网上购买了零件为王某组装了一支气枪。二人经常一起去郊外打鸟试枪。此后,王某又在体育用品商店购买了三支发令枪,与哈某一起对其中的两支进行了改造,改造成功后,王某和哈某将其中的一支气枪和一支发令枪存放在安某的修理厂内。

    依法批捕,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众所周知,枪支系危险物品,如被犯罪分子控制,有可能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给社会治安留下极大的隐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哈某与王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哈某与王某所装配、改造的疑似枪支符合刑法意义上的枪支规定,且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故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制造枪支罪;而安某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的枪支而为其存放,构成非法储存枪支罪。2017年6月19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哈某、王某、安某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正值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公安机关对此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正在进一步全面排查,以确保为我们的居民营造出一个幸福安康、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喜庆氛围。

    关键词:
    [phomead]6[/phomead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