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资讯 > 法制新闻 > 男子醉酒驾驶"无牌"汽车 一分钟两次肇事逃逸致一人死亡
  • 男子醉酒驾驶"无牌"汽车 一分钟两次肇事逃逸致一人死亡

    时间:2018-06-13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杨轩 常乐 张倩

    正义网扬州6月12日电(通讯员 杨轩 常乐 张倩)2018年1月8日下午,江苏省扬州市兴城西路上,一分钟内发生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车辆均系一辆无牌奥迪车,其中第二起事故被害人当场死亡。案发后,扬州市警方全城布控搜寻该车,半个小时后,肇事者张某被抓。经血检,他系醉驾。经扬州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法院判令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死者近亲属共计71.6万余元。

    经查,张某今年35岁,在连云港一家工地打工,肇事奥迪车辆是他案发前四五个月,刚买的二手车。案发当天中午,朋友公司开业,张某特地来扬庆贺,赴宴前,他因担心在扬州违章被罚,就把车辆牌照放在了后备箱。

    张某交代,在庆贺宴上,他喝了七两左右白酒。散席后,他驾车回宾馆,但对于怎么上车的、途中发生了什么,他一点都记不起来,他只记得,自己刚到宾馆休息,就被民警抓获,后从民警口中得知自己驾车发生了两起交通事故,其中一起事故的被害人已死亡。

    案发后,警方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监控录像显示,当天14时02分许,张某驾驶奥迪车与鲁女士所驾出租车车尾发生碰撞,驾车左拐至左边直行道,闯红灯,到右边直行道逃逸;1分钟后,第二起事故发生:王先生驾驶电动车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在机动车道路上与张某驾驶奥迪车发生碰撞,张某仍没停车处理事故,驾车从躺在路上的被害人与电动车之间经过到左边直行道,闯红灯左拐弯,再次逃逸。

    经评估,案发时,张某驾驶肇事奥迪车的行驶速度为79km/h-81km/h。

    公安机关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在第一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在第二起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王先生承担次要责任。案发后,张某赔偿了鲁女士车辆维修费用2000元,赔偿王先生近亲属3.6万余元。

    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同时,法院判令,涉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王先生近亲属11万元,判令张某赔付王先生近亲属60.6万余元。

    据案件承办人解释,因事故发生时,张某系醉酒驾驶,根据相关规定,涉案保险公司在向王先生近亲属赔付11万元后,有权向张某进行追偿。

    关键词:
    [phomead]6[/phomead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