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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沂市政协原副主席李作良受审:被控受贿、挪用公款

    时间:2018-08-21  来源:正义网  作者:鲁剑轩

    正义网聊城8月20日电(通讯员鲁剑轩)8月20日上午9点,由山东省聊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政协临沂市委员会原副主席、党组成员李作良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一案,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作良利用担任临沂市住建局局长、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政协临沂市委员会副主席兼任临沂市东风东关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小组组长的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14名个人及单位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254万余元,并于2011年12月22日挪用公款300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作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个人决定将巨额公款借给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并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负责棚户区改造时大肆受贿

    李作良,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7月起,历任临沂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市政协副主席,2013年3月,兼任临沂市东风东关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小组组长。

    2016年8月23日,山东省纪委发布消息:山东省临沂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李作良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年12月,李作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免除政协委员资格。

    2016年1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作良决定逮捕。2018年3月,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作良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显示,李作良涉嫌受贿犯罪的14笔事实中,有8笔涉及其负责的棚户区改造工程。

    2015年3月,李作良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建材公司经理全某某的请托,为其在东关片区供应五金件提供帮助。2016年3月,李作良收受对方所送价值30万元的家具一套。

    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李作良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太阳能临沂总代理王某某的请托,为其中标东关棚户区太阳能项目提供帮助,收受对方所送现金共计26万元。

    2016年4月份,李作良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个体防水工程承包商刘某某的请托,承诺为其在东关棚户区承揽防水工程提供帮助,收受刘某某存有5万元人民币的建设银行卡一张。

    ……

    犯罪手段多样,欲望贪念较重

    办案检察官介绍,李作良利用长期在建设局、住建委担任一把手的职务便利,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立起了长期、稳定的利益输送关系。

    2005年至2016年,李作良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王某某的请托,在相关工程加快审批进度、未批先建不查处、减免相关配套规费等方面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先后12次索取、收受现金、房产、家具、高尔夫球杆球包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21万余元。这也是其被控受贿数额最大的一笔。检察官指出,李作良该笔受贿时间跨越9年,数额占其受贿总额的41.5%。

    起诉书指控:2011年12月至2016年8月,李作良利用职务便利,向某燃气公司董事长李某某索要价值125万余元的奥迪Q7车一辆,并要求该单位承担保养等各项费用18万余元。

    公诉意见指出,李作良的受贿,多样性特征明显,其直接收取、索取现金的数额只占10.9%,其他受贿行为都采取了各式各样的隐蔽方式:如高价卖房,高价租房,索要房产、汽车不过户,以借为名并签订借款合同掩饰,免费装修,免费更换空调,借婚丧嫁娶敛财,过节拜访,让别人支付其个人、甚至家人在吃住行医等方面的开销等等。李作良打着各种名义,行受贿之实,贪念之深令人咋舌。

    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作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本案定罪和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作良作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李作良的各项诉讼权利。

    社会各界人士近70余人旁听了庭审。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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