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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灌阳"老赖"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 多次沟通无果终被捕

    时间:2017-06-22  来源:正义网  作者:彭田丰 陆东红

    正义网桂林6月22日电(通讯员 彭田丰 陆东红)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履行生效判决,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不把法院的判决当回事,想着能赖就赖,这一次,你还赖得掉吗?近日,广西桂林市灌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文某龙。

    广西灌阳县文市镇的文某权、文某妹与文某龙本是翁婿关系,2015年,因其女儿文某英因的死亡赔偿金纠纷起诉至灌阳县人民法院。2016年4月,灌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灌少民初字第15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文某龙应给付文某权、文某妹赔偿款136097.6元。该判决书于2016年5月20日发生法律效力,文某龙并未主动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2016年7月1日灌阳县人民法院根据文某权、文某妹的申请,自2016年7月1日起多次向犯罪嫌疑人文某龙发出执行通知书,动员文某龙履行生效判决,但是文某龙仍然采取躲避、更换手机号码、拒接电话的方式拒不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后经法院人员及村干部多次与文某龙沟通,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文某龙仍一意孤行,拒不履行判决生效后确定的义务。后经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文某龙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却拒不履行,其行为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人民法院裁判和执行的严肃性,严重干扰了法院正常的司法活动,遂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提请批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文某龙的行为已经触犯本条规定。自古以来,欠债还钱都是天经地义之事,做人做事要以诚信为本,尊重法律权威,欠钱不还,失信“老赖”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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