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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二分检:监督216名服刑人员执行涉财判决

    时间:2017-06-25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李立峰 付泽 杜莹

    正义网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付泽 杜莹)近日,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派驻三峡监狱检察官的建议下,有能力却不履行罚金刑的邱某被法院降低减刑幅度。

    2017年5月,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派驻三峡监狱检察官在审查三峡监狱提请减刑材料时,发现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的邱某不履行罚金刑,却在狱内每月平均消费600元。在开庭审理时,检察官建议对其减刑九个月调整为减刑四个月。法院采纳了检察意见,裁定对其减刑四个月。

    “在检察院的监督下,有能力履行而拒不退缴违法所得、拒不履行罚金等财产刑的服刑人员,今后减刑就更难了。”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杨洪梅说。

    针对涉财判决执行这一“老大难”问题,2014年以来,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积极开展庭前调查,加大对罪犯履行涉财判决能力的核实力度,对罪犯在监狱内存款数额超过维持正常生活水平的,及消费水平明显超支、家庭经济状况较好而不积极履行罚金刑、拒不退缴违法所得的罪犯,建议法院不予减刑或者降低减刑幅度。

    该院借助监狱狱政管理系统建立重点罪犯台账,制发涉财判决执行情况调查表3200余份,全面掌握罪犯涉财判决及执行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该院检察官还通过列席减刑案件评审委员会会议,严格审查计分考核以及执行依据,实时动态跟踪监督,对420名罪犯涉财判决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察,对有能力但拒不退缴违法所得、拒不履行罚金等财产刑的罪犯提请减刑和减刑裁定时建议监狱和法院从严处理。

    此外,该院通过开展“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谈心谈话”“监狱工作会”“亲情帮教”等活动,向罪犯宣传履行追缴违法所得、财产刑对减刑的影响,引导罪犯从“督促执行”向“主动履行”转变。

    2014年以来,该院共监督216名监狱服刑人员执行涉财判决280余万元,建议调减1000余名不积极履行涉财判决罪犯的减刑幅度,均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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