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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毒贩开庭当场翻供 检察官邀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指认罪行

    时间:2017-06-30  来源:正义网  作者:周晶晶 吕继强

    正义网武汉6月30日电(记者 周晶晶 通讯员 吕继强)贩卖毒品被当场抓获,侦查阶段认罪,开庭时当场翻供,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邀请公安侦查人员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助力公诉。6月28日,法院审理认定该毒贩栾艳珍犯罪事实成立,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2016年11月14日,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分局阳逻街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阳逻街中份村平安花园二期一私房的二楼有一女子贩卖毒品。当日16时许,公安民警制定了抓捕计划后到达平安花园时,栾艳珍正在与他人交易毒品,但因对方未能准确提供介绍人信息,引起栾艳珍警觉,交易中断。

    随后,现场布控的民警持搜查证进入栾艳珍的住所,栾艳珍借穿衣之机,趁民警不备,将一个盒子从二楼窗户丢到一楼路面,并呼喊楼下邻居帮忙拿走保管。民警立即到一楼路面将栾艳珍丢弃的盒子查获,发现里面装有“麻果”(即冰毒片剂)若干及980元现金。

    次日,栾艳珍被刑事拘留。经鉴定,查获的上述片剂均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17.18克。11月28日,栾艳珍被新洲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案件侦查及审查批捕阶段,栾艳珍向侦查人员及检察官均供述,2016年11月14日自己在家休息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称经人介绍来买麻果,自己要求对方将介绍人电话报一下,对方报不出来,就没有开门。过一会,几个便衣警察冲进来,自己当时很害怕,将卧室书桌里一个装着麻果的盒子从卧室北面的窗户丢进去。警察从窗外将装有毒品盒子查扣,同时还查扣了家中吸毒用的吸管、锡纸、剪刀、打火机以及贩卖毒品赚的980元现金,并将自己传唤到派出所。

    关于麻果的来源,栾艳珍称是朋友的,自己帮着代卖。每月自己要交易四五十次,“客人”都是通过朋友介绍的熟人来买。

    6月22日,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庭上,当确信自己被控贩卖毒品罪而不是非法持有毒品罪时,栾艳珍当庭翻供,全盘否认之前的有罪供述。栾艳珍辩称自己是被冤枉的,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都是民警栽赃陷害,自己没有毒品更没有贩卖,毒品都是朋友的,装有毒品的盒子是朋友在公安民警进屋搜查之前扔出去的,至于朋友去哪了,她也不知道。“如果是非法持有毒品罪我没有异议,但是贩卖毒品罪我绝不认。”栾艳珍对法官说。

    “审判长,公诉人申请由本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针对栾艳珍的辩解,检察官黎毅向法庭提出,让侦查人员出庭,当庭质证。

    “审判长,是我指挥了此次抓捕行动,并在现场全程处置,栾艳珍将毒品扔到楼下后还呼喊邻居将其毒品拿走,但现场群众均知道是公安在办案,也都看到了栾艳珍扔出窗外物品这一情形,他们均有证言。”侦查人员石路说道。

    “审判长,我是亲眼看见栾艳珍将毒品扔下去并喝止她的。”侦查人员李某说道。

    “审判长,是我搜查的栾艳珍的住所,除扔出窗外的毒品外,在其卧室衣柜内也发现有毒品,其居住的两室房间内只有一个人的生活用品,并无他人与其合租。”侦查人员朱超说道。

    庭上,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针对辩护律师提出的被告人并未进行毒品交易、未向楼下丢弃盒子等辩解,公诉人反驳称,栾艳珍整个交易毒品和企图毁灭证据的经过有侦查人员的证言、抓捕经过等证据予以证实,且与其被抓后的多次供述相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公安机关的讯问过程也是依法进行,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画面中栾艳珍对贩卖毒品的起因、交易细节、毒品来源、价格及利润分配、购买人员等均作了详细自然的描述,不存在犯意引诱。该案证据足以证实栾艳珍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以及逃避打击的侥幸心理。

    公诉人指出,栾艳珍明知是毒品而故意非法贩卖,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因公诉机关改变起诉罪名,栾艳珍意识到罪行严重,才在庭审中全盘翻供,但其辩解毫无依据。

    2017年6月28日,法院认可检方全部指控,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栾艳珍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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