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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园欺凌如何惩治?专家建议建立未成年涉罚帮教制度

    时间:2017-06-30  来源:正义网  作者:张一

    正义网北京6月30日电(见习记者 张一)“少年被迫拾粪”事件使“校园欺凌”再次成为焦点,而此后警方的处理结果并未对校园施暴者有“实质性”惩罚又引发了争议。如何有效惩治“校园欺凌”?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表示,可借助心理学和行为学方法通过唤起青少年羞耻感进行训诫会更有效,另一位长期从事青少年司法工作的政法系统人士则表示,应建立未成年涉罚帮教制度,以填补法律和家庭之间的“惩戒”真空。

      网友建议“降低行拘年龄”惩治校园欺凌

    近日,网上一则“校园欺凌”视频引起网友关注。该视频中,一名身穿绿白相间校服的学生被其他学生逼迫捡拾厕所蹲坑里的粪便,并被要求舔手指。后经确认,此事件发生在北京延庆二中。

    延庆警方26日对事件进行通报:7名涉案学生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其中5人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但因属已满14岁不满16岁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2人因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该处理结果引发争议。

    有网友认为,当前法律对于“校园欺凌”惩罚不力,要求降低“熊孩子”入刑年龄,或是“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降低至14岁”,以加大对校园欺凌施暴者的惩罚。

      专家:惩治校园欺凌不建议动用司法手段

    针对网上有人要求降低行政拘留年龄的观点,记者采访了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他对记者表示,目前我国法律对“校园欺凌”的定义并不明确,对什么程度的“校园欺凌”才需要动用司法也并不清晰。因此,将“校园欺凌”扩大到法律处罚范围还需要慎重考虑。

    “青少年犯罪惩罚的原则和指导思想都应区别于成年人,尽量不动用司法,唤起青少年的羞耻感、强化规则意识。”皮艺军说道:“我建议对于校园欺凌施暴者,可以通过在校园里戴上袖标做义工等方式,来对他们进行训戒。”

    皮艺军表示,惩治校园欺凌不一定非要动用法院、警察等司法手段,学校的举措以及老师的教育都可以达到惩罚效果。“我支持非刑事、非监禁、多元化借助心理学和行为学等方法全方位介入解决校园欺凌事件。”

      司法人员:要对校园暴力施暴者进行涉罚帮教

    一位不愿具名长期从事青少年司法的政法系统人士对记者表示,根据《治安处罚法》“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规定,公安对此次事件的处理是合法的。“但处理结果之所以引发如此大的争议,是因为目前在警方处理和家庭管教之间缺乏涉罚帮教的配套制度,所以让公众认为法律对于校园施暴者惩罚‘不给力’。”

    他表示对于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因,要进行多方的调查然后再做处理。“不要一上来就要求法律对其进行严惩,要综合考虑其动机、原因再做具体处理。”

    “如果在法律与家庭之间,能够依托社区、学校建立配套的社会帮教制度,有相关的机构、人员对于这类校园施暴者等涉罚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并进行监督,那么也许可以解决当前的难题。”他建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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