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资讯 > 法制新闻 > 离婚事宜起争执 男子内心烦闷放火烧家被判刑
  • 离婚事宜起争执 男子内心烦闷放火烧家被判刑

    时间:2017-07-07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李智勇

    正义网常德7月7日电(通讯员李智勇)因离婚事宜与妻子发生争吵,男子内心烦闷,全然不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竟在家中放火。近日,经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6年11月26日22时许,余某与其妻子汤某因离婚事宜在家中发生争吵。当日23时许,余某因吵架心中不快,将一壶液体燃料泼洒在客厅地面、烤火被及自己身上,并对女儿说:“爸爸要死了,死了都是你妈妈的错”,汤某在旁边说“要死到外面死去”。余某随即点燃打火机,客厅当即起火。起火后,余某、汤某紧急灭火,由于火势太大,没有及时扑灭,随后接警的桃源县消防中队赶到后才将火扑灭。余某所居住的生活小区楼房林立,人口密集,其放火行为造成二人家中部分家具电器毁损,并危及到周围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2016年11月27日,余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佘某因其与妻子吵架而在其家中放火,造成其家中部分家具电器毁损,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危及特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
    [phomead]6[/phomead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