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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台长罗毅涉三罪被诉 自称"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时间:2017-07-07  来源:正义网  作者:刘帆

    罗毅(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7月7日电(刘帆)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2017年7月7日,湖南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委员、副台长兼经营与产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罗毅(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永州市检察院依法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永州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7月8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罗毅涉嫌严重违纪被查。9月26日,罗毅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0月9日,罗毅涉嫌贪污、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曾创湖南交通频道辉煌 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据媒体报道,罗毅1997年开始创办湖南电台交通频道,而后担任该频道总监,该频道曾在很长时期内雄居全国电台收听率第一的宝座。湖南交通频道的成功,也给罗毅带来了各种荣誉和晋升:被湖南省记一等功、湖南省巾帼创业明星、湖南省“三八”红旗手、2004年被授予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等,罗毅并被提拔为湖南广电党委委员、副台长。

    自曝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经营关联公司近10年

    据媒体报道,罗毅在今年三八妇女节当天现身忏悔,称自己在2003年底担任湖南交通频道总监期间,与下属一道办关联公司,将广告业务放在其中,获取非法利益。2005年搬新家时,有人送了彩电,后来开始逐渐送钱送物,习以为常。2008年被重用提拔为湖南电台台长后,又重新注册关联公司,获取非法利益。据罗毅自述,其将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前后经营关联公司近10年。

    “当我当了两年台长,便将誓言忘到了脑后,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打算盘,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获取不正当利益。既利用职权办关联公司谋取非正当利益,又公私不分,将公款当作个人私有财产,多次授意财务人员往我个人的银行卡里打钱,用于我个人消费。自以为做了点贡献,拿点用点应该,其实就是贪污公款。我还隐瞒党员和领导干部身份,获取美国绿卡和香港居民身份证件,还违规购置超标越野车和超标奥迪车,并且公车私用。”罗毅在忏悔中自述到。

    湖南传媒被中央巡视组点名 近两年至少6名高管落马

    记者了解到,2015年以来,湖南传媒业已有多位高管落马,包括湖南日报社原社长覃晓光、原总经理皮林、原社务委员刘树林、原党组成员薛伯清,湖南日报印务分公司原负责人邹享元。加上罗毅,湖南传媒领域近两年至少有6位高管落马。其中,邹享元于2015年9月10日被逮捕,皮林、刘树林于2016年8月、9月被逮捕。

    薛伯清于今年1月5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据检方指控,薛伯清行贿覃晓光,先后5次在春节期间请覃晓光及其家人、亲朋吃饭时,在饭局上,送钱给覃、覃的妻子、儿子、儿媳、孙子及其他亲朋。每次的金额多则10万,少则2万港币。

    罗毅简历

    罗毅,女,汉族,1962年5月出生,湖南汉寿县人,本科文化,高级政工师。199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湖南电视台信息频道办公室主任、图文编播部主任,湖南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总监,湖南人民广播电台副台长、台长等职务,2010年3月起任湖南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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