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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负责人贪心侵占材料款400万 检察官慧眼捉内鬼

    时间:2017-07-11  来源:正义网  作者:赵益奇

    正义网绍兴7月11日电(通讯员 赵益奇)身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并未一门心思将精力放在提高工程质量上,而是利用公司赋予他的职权,外勾材料商、网购假发票骗取公司材料款共计400余万元,被“慧眼”检察官在“点对点”服务非公企业过程时揪出。6月12日,浙江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正式对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发现并移送线索的犯罪嫌疑人朱某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并对朱某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发现漏洞,项目负责人心生一计

    2013年2月,上虞某公司与朱某签订劳务合同,由朱某担任该公司驻青岛某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具体运作。在管理该项目的过程中,朱某发现虽然公司对于项目所需的材料主要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进行,但项目负责人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进行采购,具体操作是由项目负责人购买材料时向公司财务提出用款申请,公司财务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购货发票及购货合同直接打款给材料商。朱某发现如果其自行采购材料,公司根据发票和合同进行打款存在着漏洞,于是他就动起了歪脑筋。

    虚开发票,勾结材料商骗取公司款项

    2014年5月,朱某与在安徽某机械制造公司工作的妻姐杨某取得联系,从杨某公司购入一批钢板,后按照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工程材料流程向公司申请支付货款。在同杨某公司完成第一笔真实交易后,朱某便动起了歪脑筋,其自行或指示其下属从网上找人代开发票,多次虚构其所负责的项目从安徽某机械制造公司购买钢材,再按照流程向公司申请打款,公司在审核了发票和购货合同后共向安徽某机械制造公司打款400余万元,杨某随后将400余万元从安徽某机械制造公司账户转出,分别转入其自己、妻姐杨某以及下属何某的账户,最终将400余元据为己有。

    服务非公,细心检察官慧眼揪内鬼

    2017年初,上虞区检察院与公司建立“检企结对”联系,对该公司进行点对点服务,积极为企业提供内部风险防控法律服务,在与公司法人代表进行交流过程中,其反映目前公司与绍兴一钢结构公司正在打官司,很是头疼,希望检察官能帮忙诊断一下这个案件该如何处理。“我们在审查该起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朱某负责的工程存在材料款明显超出需求量的情况,导致公司超量支出材料款,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于是我们对朱某所负责的项目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朱某负责的该公司驻青岛某工程项目中也存在着所采购的原材料大大超出工程所需量。”民行科承办检察官说道。 为此,检察官们对朱某提供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的购货发票、购货合同等相关材料进行了细致审查,发现朱某虚构与安徽某机械制造公司的钢材购销合同,提供的400余万元发票也为假发票,400余万元材料款最终落入了朱某自己的口袋。朱某存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套取公司资金的嫌疑,涉嫌职务侵占罪。5月17日,上虞区检察院将此线索及前期调查材料一并移交区公安分局。

    此外,检察官还通过实地走访调研、经营风险预测等方式为“结对”公司诊脉,并就点对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以及相关涉诉案件等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为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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