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资讯 > 法制新闻 > 夫妻变身"雌雄大盗" 频频对小商户"伸手"被捕
  • 夫妻变身"雌雄大盗" 频频对小商户"伸手"被捕

    时间:2017-07-11  来源:正义网  作者:周建文

    正义网桂林生7月11日电(通讯员 周建文)夫妻俩都是85后,年轻力壮,还有一个9岁的女儿,本该好好工作养育女儿,结果夫妻俩却选择了双双去做贼,频频对小香港地下商城的商户伸手,最终双双落入法网。近日,由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向秀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莫某与妻子王某共同盗窃一案有了判决结果,秀峰法院判决两人犯盗窃罪,判处莫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王某单处罚金5000元。

    莫某和妻子王某都是临桂人,文化程度不高,平常也没有什么正经工作,又要生活又要养孩子,夫妻俩寻思着做点来钱快的事,结果两人决定去偷窃。去年4月11日,莫某夫妻俩窜进中心广场小香港地下商城,见该商场B区一家还没开门的店面门口放有店主的一个快递包裹,内有服装48件、单肩包3个。二人遂起意盗窃,由妻子王某放风,莫某趁四周无人注意之机,抱起包裹就和妻子逃离现场。

    随后,两人将包裹里的物品以400元的价格销赃,赃款挥霍一空。后经物价部门认定,莫某、王某盗走的包裹内服装等物品共价值2967元。

    此后,从去年12月14日至12月30日期间,莫某和妻子王某采用同样的手段,多次从小香港地下商城店面盗窃服装、手机等物品。盗得的物品大部分被他们便宜卖掉销赃,手机则留为自用或给他人抵债。今年1月5日,他俩再次来到小香港地下商场企图作案,结果被失主和保安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在庭审过程中,莫某、王某桂林市秀峰检察院指控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秀峰区人民法院也认定他俩的行为犯盗窃罪,但他们的辩护人提出,由于两人的女儿还小,需要父母照料,恳请法院能对妻子王某酌情轻判。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和人性化执法的角度出发,桂林市秀峰法院在贯彻刑事宽严相济的原则下,酌情对王某从轻处罚并适用单处罚金刑,对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最终,秀峰区人民法院综合公诉机关及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以莫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王某犯盗窃罪,判处单处罚金五千元。责令莫某、王某共同退赔多位被盗失主的经济损失共计6116元。

    关键词:
    [phomead]6[/phomead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