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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乐县粮食购销公司贪污窝案 五被告一审均获刑罚

    时间:2017-07-11  来源:正义网  作者:余涛

    正义网将乐7月11日电(通讯员 余涛)近日,福建省将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贪污案的5名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余某某、吴某某、曾某某因贪污罪被法院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余某某、吴某某、曾某某五人在将乐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购销公司”)工作期间,共谋利用张某某先后担任购销公司业务科长、经理,陈某某和余某某担任购销公司副经理,吴某某担任购销公司会计,曾某某担任购销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互相配合,通过虚开公司购买麻袋发票、购买日用品的发票、虚开公司支付装卸费发票入购销公司财务账报销和将饲料厂电费虚报成购销公司电费入购销公司财务账报销的方式,侵吞购销公司公款合计179696.96元(币种人民币,下同),扣除开票税费后,张某某、陈某某、余某某、吴某某分得25940元,曾某某分得26026.2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余某某、吴某某、曾某某在将乐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共同利用经营、管理公司职务上的便利,互相配合,通过虚报、虚增发票入账报销的方式骗取公款179696.96元,张某某、陈某某、余某某、吴某某从中各分得25940元,曾某某从中分得26026.25元,数额较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鉴于五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退出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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