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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以购房优惠骗人钱财 租汽车作抵押获信任后携款潜逃

    时间:2017-07-28  来源:正义网  作者:吴欣镁

    正义网钦州7月28日电(通讯员 吴欣镁)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方某犯诈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2014年11月3日,方某使用假身份证假冒“方忠敏”的名字,在钦州注册成立了广西汇英红盛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销售代理,营销业务,并租用某小区五楼作办公楼使用,聘请董某某、陈某、殷某等人作为公司业务经理。公司业务经理也深受其骗。

    2014年8月、9月,陈某欲订购东盟商贸城的商铺,此时方某岁并未注册成立广西汇英红盛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但仍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宣称是东盟商贸城开发商的总代理,全权负责东盟商贸城商铺的对外销售。方某告诉陈某,通过其公司购买可以享受优惠价格,并以假名“成峰”为收款人骗取了陈某购买商铺的首付款30000元人民币。

    更为戏剧的是,在广西汇英红盛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之后,方某还成功忽悠陈某成为该公司的业务经理。冒险以假身份注册公司,一个假的开始,岂会因区区3万元而结束。

    2014年8月至2015年10月,方某通过虚构可以代办无息贷款银行卡、代收首付款可享受优惠政策以及可分期支付首付款的事实,采用签订承诺书,使用假名字、假公章、假购房合同、获取前来购房的被害人的信任。而在收取了被害人交来的购房首付款后,不将款项交到开发商售楼部等手段,骗取了被害人宋某某、高某某、郭某某、王某等人共计1261011元购房首付款。

    在诈骗购房款既遂后,为逃避被害人追责,方某还一度用租赁来的小车等作为抵押,再次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当方某骗取了多名被害人的购房款,数额特别巨大的时候,便携款潜逃了。

    2016年7月25日,公安民警在杭州火车站成功将方某抓获,这个虚构购房有优惠的诈骗案也终于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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