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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厅局级每天培训费不超过650元

    时间:2017-07-28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赵莹莹

    记者从北京市财政局获悉,新版《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正式执行。

    市财政局相关人员介绍,参训人员主要为厅局级的一类培训项目,每人每天培训费不超过650元;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二类培训项目,每人每天培训费不超过550元。记者注意到,培训费含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资料、交通和其他费用,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能超过定额标准的上限。

    原办法中,讲课费包含在培训费综合标准之内,标准为按照老师级别每半天1000元至3000元。此次则将讲课费计算单位由“半天”调整为按“学时”。讲课费的税后标准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需要注意的是,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授课老师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新版管理办法强调,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记者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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