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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觉得别人眼神不对 一群人暴力伤人

    时间:2017-11-08 15:14:25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楚楠楠 聂涛  编辑:唐娜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你瞅啥”“瞅你咋地”……网上说,如果这段话出现在东北,将会引起一场殴斗,结果,这事在界首也发生了。

    日前,界首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撤销江苏一法院此前对他作出的缓刑决定,最终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

    今年31岁的刘某是临泉县某村人。初中刚毕业,刘某就随老乡去江苏省打工。原本想着挣点钱补贴家用,可他一年到头也没剩钱。

    去年11月份,刘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江苏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按理说,他应当洗心革面,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但今年,他又惹事了。

    今年7月27日,刘某与朋友耿某某(已判刑)、杨某某(已判刑)、吴某(已判刑)等人来到界首市一家饭店吃饭。当时,李某、胡某、康某、范某等人也在邻桌吃饭。

    几瓶酒下肚,刘某等人喝得满脸通红,邻桌几个人也喝了不少。耿某某多次表示,旁边的人嗓门太大,影响他们吃饭。随即,他发现对面的李某不时用眼瞪他,心里很是不舒服。

    借着酒劲,耿某某来到李某身边,问他为何瞅自己。李某的解释,没能让他满意。于是,耿某某同杨某某、吴某等人用酒瓶对李某、胡某进行击打。刘某见状,举起板凳对李某、胡某头部猛击。

    经鉴定,李某、胡某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在公共场合殴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此外,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楚楠楠特 约通讯员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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