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安徽新闻 > 楼上飞下成袋鸭毛 路人被砸骨折
  • 楼上飞下成袋鸭毛 路人被砸骨折

    时间:2017-11-08 15:16:14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吴梦君 张剑  编辑:杨杨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男子蒋某某在长丰县城西大市场从事家禽宰杀拔毛生意,另一男子崔某某则是收购鸭毛的商贩。去年9月4日9:40,崔某某到蒋某某处收购鸭毛,为图方便,蒋某某从二楼将成袋鸭毛抛下。砸伤了正在路过的袁女士。此后,袁女士被送往长丰县医院治疗,诊断为两处椎体压缩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10多天。经司法鉴定,袁女士的伤情符合高空抛物砸击所致,遗留胸腰部运动功能受限,损伤的后遗症相当于八级伤残。为此,袁女士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她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

    焦点

    扔鸭毛的:“是收鸭毛的让我扔的,他担责。”收鸭毛的:“鸭毛是他的,我没说扔,我无责。”

    [说法]

    蒋某某辩称,事发当天他很忙,本不愿意卖鸭毛,但为节省时间,崔某某让他把鸭毛从楼上扔下。而且崔某某说在下面看着。他照做后,砸到了袁女士,因此崔某某有重大责任。

    对于此事,崔某某则认为他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蒋某某是实际侵权人和鸭毛的所有人,根据相关法律,针对遗失、抛弃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的明确规定,应由所有人承担责任。崔某某称,蒋某某作为卖方负有交付货物的责任,卖方在交付货物时造成的侵权责任应由卖方承担,“我从没要求蒋某某从楼上将鸭毛扔下。”

    长丰县法院认为,蒋某某高空抛物致使袁女士遭受损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证据证实是崔某某让蒋某某往楼下抛成袋鸭毛,因此崔某某不应承担责任。据此,一审判决蒋某某赔偿袁女士各项损失16万余元。 (吴梦君 张剑)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