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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卡异地被盗取 储户银行共担责

    时间:2017-11-10 15:23:47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顾娅  编辑:汪赛霞

    中安在线讯 据大江晚报报道, 银行卡明明好端端地放在自己的钱包里,却接连收到银行取款通知的短信,显示该银行卡在异地取现。近年来,我市已经发生多起银行卡异地盗取的案件,遇到这样的情况,损失谁来担?

    近日,三山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民二庭法官刘玲玲介绍了案情经过:今年4月29日上午,正在家中的当事人李某手机突然连响几声,她发现这是某银行发来的提醒取款消息,提示她的借记卡分四笔在福建省莆田市被支取2万元。这让李某大惊失色,该卡是李某本人在某银行办理的借记卡,开通后一直由李某正常使用存取款及消费。可发生异地取款时,李某正身在芜湖的家中,而卡就在她的身边,怎么会在福建莆田取钱呢?李某想到,自己的卡肯定被盗取了,于是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办理挂失,并于当日11时携带该卡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该案一直未侦破,李某遂与银行就银行卡被盗取后损失的承担问题多次进行协商,但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遂向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某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银行卡被盗取的损失2万元以及按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法庭上,银行辩称,李某未妥善保管密码,责任应自行承担;银行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不应承担责任。并称该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应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待侦查机关就银行卡资金被盗一案侦查完毕后再继续审理该案。

    三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银行向李某发放借记卡,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储蓄合同关系。银行作为发卡机构,应具有识别真伪卡的技术能力,并保障其发行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承担伪卡的识别义务,但因其技术上的漏洞,从而导致李某借记卡账户的资金被他人在异地盗取,造成李某的损失,银行应承担李某银行卡被异地盗取的主要责任。而李某作为持卡人,也应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及密码的义务。因密码系李某自行设置,银行无从知晓,故李某也应对未妥善保管密码造成银行卡被盗取承担次要责任。

    至于银行提出的公安机关已将李某借记卡被盗取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抗辩理由,法院认为,尽管李某的借记卡被盗取涉及刑事犯罪,但李某与银行之间仍存在储蓄合同关系,李某以银行作为合同相对方提起诉讼并无不当,故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李某及银行对合同义务的违反程度,并根据公平原则,酌定银行承担李某账户内资金损失及利息7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李某损失1.4万元并承担该款自盗取之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李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宣判后,李某和银行均不服该判决并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银行及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承办法官提醒,面对越来越先进的犯罪手段,银行应该及时更新和提高自身的安全防御系统,弥补技术上漏洞。储户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银行卡的密码和相关的身份信息,在存取款和消费时注意密码安全,尽量避免上述情形的发生,确保权益不受侵害。(记者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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