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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人摔伤雇主欲"私了" 因伤情过重法院撤销协议

    时间:2017-11-11 15:11:59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刘淑涓 齐军仕 吴洋  编辑:杨杨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雇员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与雇主达成赔偿协议,后经鉴定竟构成九级伤残,雇员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赔偿协议。泾县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撤销原告吴某与被告赵某签订的赔偿协议,并判令赵某赔偿吴某经济损失8.3万元。

    2015年9月,赵某承包建房工程,雇用泾县男子吴某为木工。 2016年3月2日,吴某在工地做楼房窗台时,不慎从窗台上跌落至二楼的走廊,被送往医院治疗。治疗期间,赵某与吴某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私下约定赵某在吴某出院后赔偿其4万元整,后果赵某不再负责。这一协议后来没有实际履行。

    今年1月25日,经鉴定,吴某伤残等级为九级,评定其后续治疗费为6000元等。吴某于是以其原先与赵某签订的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赔偿协议,并请求判令赵某赔偿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14.1万余元。

    [法官说法]

    当时不知构成伤残,撤销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与赵某签订赔偿协议时,其尚在治疗期间,出院后经鉴定才知道构成伤残等级九级以及后续需要治疗费6000元等,因此原先签订的赔偿协议系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属于可撤销协议。经核算,吴某因跌落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3.9万余元。因吴某工作中未行使安全注意的义务,自身存在过失,法院酌定吴某自负30%的责任,赵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8.3万元(已扣除赵某垫付的医药费)。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刘淑涓 齐军仕 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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