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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动车违章被拖走 取回时咋要交罚款

    时间:2017-11-16 15:23:47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陈传坤  编辑:高佳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 “停车场能收罚款吗?而且缴了罚款怎么只给收据?”近日,市民李女士停在阜城人民路附近的共享电动车被城管拖走了。获知情况后,她赶到位于北京路的停车场取车,被工作人员要求缴纳“违章城管罚款”。

    电动车违章被拖走,停车场收取“罚款”

    市民李女士向颍州晚报热线2256110反映,11月9日下午,她从市政府附近骑着一辆“帮提提”共享电动车,去人民路的一家大商场购物。到达目的地后,因为商场的存车处没空了,她把电动车放在了存车处边的空地上。

    但是半小时后,她购物出来,却找不到电动车了。这可急坏了她,她骑的共享电动车需要到固定站点换车,随意停放依然计费。

    后来,附近的环卫工人告诉她,电动车可能是被城管工作人员拖走了。于是,她赶到位于三里湾的颍泉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告诉她,被拖走的电动车,可能存放在阜阳市翔昱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停车场,让她自己去取。

    随后,李女士来到位于北京路的上述停车场,借助手机软件查到自己所骑共享电动车的编号后,很快找到标的物。但是,当她要取车时,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却坚持让她交“罚款”。

    李女士说,当时已下午六点多,十多位市民排队。为了不耽误其他人取车,她只得按照对方的要求交了51元“罚款”。

    但是,当她索要罚款发票时,工作人员只开了一张“收据”,交款单位是“电动车”,收款事由是“违章城管罚款”,金额是“50元”。

    对此,李女士有所疑问:停车场有权收取罚款吗?他们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授权?

    颍泉区城管执法局:停车场收“罚款”于法无据

    昨日中午,颍州晚报记者前往上述停车场,看到两堆共享单车叠放在一起,还有一些市民陆续前来取车。当时,取车的市民陈先生,也和上述李女士一样,对停车场的收费表示质疑。

    接受记者采访时,阜阳市翔昱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负责人尹经理表示,该公司是城管部门指定的委托合作单位,停车场收取违章电动车“罚款”一事,是近期的规定。

    “我们是代收罚款,缴纳人可以拿着收据来换正规的罚款发票。”但尹经理没有出示收费依据或者文件。同时,他表示,公司已经接到城管方面的通知,从本周起,暂时不再收取罚款和停车费了。

    对此,颍泉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石靖源表示,市民出现电动车违章的行为后,违章的电动车会被城管拖走,但不会被罚款。至于李女士反映的问题,颍泉区城管执法局已接到有关方面的反馈,经初步调查,该停车场收“罚款”于法无据,属于擅自做主的行为,该局将进一步调查、处理。(记者陈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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