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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半年不辞而别 经调解返还5万元彩礼

    时间:2017-11-17 15:12:00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楚楠楠 聂涛  编辑:唐娜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男女同居生活不到半年,女子以男子生病为由搬回娘家居住,谁知却一去不复返,从而引发一场纠纷。

    近日,界首法院的法官采取庭前调解的方式,令当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女子酌情返还男子彩礼5万元。

    2015年春节期间,界首市沙北某村男子陈某与太和县某村的女子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陈某给付刘某衣物、首饰和8.66万元礼金。

    认识两个月后,双方一起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半年后,刘某突然不辞而别回了娘家。之后,陈某多次去刘某娘家接“妻子”,均遭到拒绝。

    无奈,陈某将刘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退还彩礼共计12.66万元。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决定采取庭前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案。

    调解过程中,刘某认为,陈某隐瞒病情与她同居,有错在先,因此自己不具有返还义务。而陈某坚决要求刘某返还全部费用。

    法官仔细核实陈某所列相关费用的明细发现,除聘礼8.66万元外,陈某给媒人的谢媒钱、给相关人员的红包、给刘某父母买衣服、礼金等开支均属赠与行为,其所办婚礼酒席的花费等也都不属于彩礼范围。

    为此,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两人达成一致协议,刘某返还彩礼5万元,并当场兑付。

    说法

    彩礼该不该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记者楚楠楠 特约通讯员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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