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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度解读】立法跟进 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

    时间:2017-04-10 20:44:17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高城

      1、加大扶持力度 培育支柱产业

      原文: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旅游业的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建设旅游特色精品景区,打造旅游精品线路,构建旅游新业态,发展特色旅游商品,培育旅游领军企业,构建全域旅游格局,将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

      【解读】在法规草案审议过程中,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省委出台的《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意见》中的主要政策,吸收进《安徽省旅游条例》。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全域旅游格局,对提高我省旅游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据此,新修订的《安徽省旅游条例》明确“构建全域旅游格局,将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

      新《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发展智慧旅游 普及移动支付

      原文: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统一、功能完善、衔接顺畅的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

      【解读】在法规草案审议过程中,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发挥信息化、网络化对旅游的支撑作用,发展智慧旅游,是推进旅游业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建议增加相关内容。新修订的《安徽省旅游条例》因此对建立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智慧旅游服务功能建设、拓宽移动支付在旅游业的应用等作出规定。

      根据新《条例》,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统一、功能完善、衔接顺畅的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旅游集散地、景区提供免费无线局域网接入服务,推动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和信息推送等智慧旅游服务功能建设。

      为拓宽移动支付在旅游业的应用,规范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行为,新《条例》明确,有条件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开展在线预定、互联网金融服务,拓宽移动支付在旅游业的应用。网络交易平台为旅游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的,应当核实旅游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未经核实,不得提供交易服务。

      3、创新旅游业态 丰富旅游产品

      原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自驾旅游、徒步骑行等旅游产品。

      【解读】旅游业态创新,在丰富旅游产品、发掘旅游者消费潜力、满足旅游者消费需求方面发挥着引领和带动作用。新修订的《安徽省旅游条例》对此予以重点规范,对发展红色旅游、文化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养生养老旅游、自驾旅游、研学旅行等分别作出规定。

      新《条例》鼓励发展红色旅游,重点建设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推广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培育红色旅游品牌;鼓励开展世界遗产地、古城、古镇、古村、名人故居故里、古道等旅游活动;鼓励依托徽州四雕、文房四宝等旅游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培育文化旅游品牌;鼓励中医药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产品,发展健身康体、特色医疗、疗养休养等旅游业态;鼓励旅游经营者依托森林、温泉等自然资源,开发养生养老等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业与养生养老产业相结合。

      如今选择自驾游、徒步骑行游的旅游者越来越多。新《条例》鼓励各地开发类似旅游产品,但经营者在经营自驾游、徒步骑行游业务时,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协议。以俱乐部、车友会、协会以及其他形式组织活动的,召集者、组织者应当具备必要的导向与联络、应急与救护等工具和设备,并告知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事项。

      新《条例》还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旅游等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依托珍稀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大型农场,建设研学旅行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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