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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国男子酒驾摩托车获刑 在社区接受矫正

    时间:2017-05-11 22:34:52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荚凯 夏菁 苏艺  编辑:杨杨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近日,合肥市三里庵司法所依法接收了一名身份特殊的社区矫正人员乔某。乔某来自坦桑尼亚,在省城学习,因去年一次酒后驾驶摩托车而构成危险驾驶罪,于今年4月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按照相关规定应接受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监管。三里庵司法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宣告,并接收其为社区服刑人员。据了解,乔某是合肥市首例接受社区矫正的外国籍人员。

      外国男子酒驾摩托被判缓刑

      2016年11月7日凌晨3时许,在省城黄山路和金寨路交口,一名男子骑着摩托车,突然一头撞在路中间护栏上,车辆被撞坏,驾驶员倒在地上,头部流血。路人上前察看时,发现驾车男子是一名外国人,而且身上散发着酒气。

      120将这名外国男子送往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公安民警在对现场进行勘察后,赶到医院对这名男子的血液进行了提取并检验,经过司法鉴定,发现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4.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警方还发现,这名外国男子不仅没有取得中国机动车驾驶证,而且所骑的摩托车也没有号牌。

      据了解,这名外国男子乔某来自坦桑尼亚,在省城学习,今年3月,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乔某做出判决,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

      老外要在社区参加劳动学习

      按照规定,乔某要在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接受为期两个月的矫正监管,近日,三里庵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乔某监督人的翻译下,指导其签订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和《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矫正保证书》,并分别与相关矫正工作小组成员和矫正监督人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向乔某宣告了社区矫正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并进行了初次谈话教育。

      记者从三里庵司法所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乔某要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同时,乔某还要参加社区卫生的清扫工作,例如打扫路面卫生或者铲除牛皮癣等,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也不少于八小时。乔某表示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依法接受三里庵司法所的监管和教育,以实际行动改正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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