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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检察院首次视频远程庭审减刑案件犯人不出高墙也可接受审判

    时间:2017-06-01 21:12:17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黄娜娜   编辑:陆璐

      “季某某,哪一年出生”

      “1979年8月”

      “什么民族”

      “汉族”

      6月1日上午9时30分,安徽省检察院八楼远程视频室内,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出庭的检察员是省检察院监所处处长汪侃和检察官助理金仁兵,两人在“安徽检察”四个大字的蓝色背景前并排而坐,对面墙上的电视投影画面中,被提请减刑罪犯季某某,在服刑的巢湖监狱内所设的法庭,接受法院和检察院“面对面”的实时讯问。整个庭审过程图像清晰,信号流畅,庭审效果良好。

    安徽省检察院首次视频远程开庭审理减刑案件

      出生于1979年的季某某,原是南京一家机电设备销售公司的法人代表,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1055万元的财物,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于2012年11月被滁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6万元。一审宣判后,季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3年9月,安徽省高院驳回其上诉请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罪犯季某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做到认真悔罪,服从管理,先后多次被表扬记功,建议对季某某予以减为有期徒刑2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5年,特提请裁定”,庭审中,监狱管教人员在巢湖监狱内所设的法庭首先宣读了减刑建议书,说明被提请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

      “检察员对季某某最悔罪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于适用减刑意见书有两点意见”,汪侃面对摄像头,提出减刑的反对意见,认为季某某所犯罪行严重,入刑以来一直尚未履行财产刑,不符合减刑条件。检察员提请法院合议庭裁决不予减刑。上午10时15分,罪犯季某某当庭做最后陈述。由于案件复杂,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记者了解到,远程视频庭审减刑假释案件,在安徽省检察院尚属首次。以往此类案件开庭,检察员要长途奔波前往监狱,参加开庭审理,花费很多时间在路途上,较大地制约了办案效率。

      

    视频开庭审理案件,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按照相关规定,职务类、金融类和黑社会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需开庭审理。因此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数量大大增加,使用视频远程庭审,可以提高庭审效率,且全程公开透明,提升了此类案件裁定的公信力。(记者黄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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