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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会遭同行“闹场” 服饰店索赔34万元

    时间:2017-04-12 00:09:24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马箭 张剑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合肥市一服饰店在举行女装新品发布会时,被同行过来搅了局,对方在发布会上公开宣称该服饰店欠款不还,到处圈钱、骗钱等言论,事发后该服饰店以对方商业诋毁给其商业信誉造成影响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索赔34万元。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高新区法院发布了2016年度知识产权案件。

      商业诋毁同行判道歉赔偿5万

      合肥市瑶海区某服饰店(下称服饰店)在合肥举行一场女装秋冬新品发布会时,山东天桥区一服饰经营中心的多人来到发布会现场,对在场人员公开宣称服饰店拖欠货款不还,到处圈钱、骗钱。其中,在场人员还有不少服饰店的客户。

      此事发生后,双方发生剧烈争执,发布会被迫中断。服饰店报警,称自己发布会现场来了十来个人闹事,具体原因不清楚,给他们造成了很大影响。

      事后,服饰店认为,对方的行为给其商业信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及惨重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诉至高新区法院,要求天桥区该服饰经营中心在报纸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另外赔偿服饰店损失34万元。

      天桥区该服饰中心辩称,瑶海区这家服饰店经营者拖欠其货款,其没有捏造事实,也未做出商业诋毁侵权行为。

      高新区法院认为,双方具有同业竞争关系,天桥区这家服饰经营中心在涉案现场发布会中对服饰店的营销状况、商品声誉等进行恣意评判,散布缺乏充分依据证明的相关信息,使服饰店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商业诋毁。据此,判决天桥区这家服饰经营中心在报刊上刊登声明,就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向服饰店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使用假冒灯具被判赔偿10万元

      深圳市某科技公司(下称深圳公司)是LED灯具生产的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其生产的“中联展”灯具并非注册商标。

      2012年2月,合肥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照明亮化工程招标时将“中联展”列为备选的LED灯具品牌之一,安徽某照明公司(下称安徽照明公司)中标后,约定使用的灯具为“中联展”,但实际使用的却是假冒标注“中联展”字样的灯具。同年12月,深圳公司与安徽照明公司约定,照明公司在涉案工程中安装使用的3500套“中联展”LED灯具并非深圳公司原厂生产的产品,深圳公司许可安徽照明公司在上述灯具上使用“中联展”商标,由开发商从应付安徽照明公司的工程款中直接转款25万元给深圳公司作为商标许可使用费。

      开发商向深圳公司转账付款8.4万元后,剩余金额既未向深圳公司支付,也未将款项转至安徽照明公司账户。深圳公司认为安徽照明公司、开发商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高新区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高新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安徽照明公司赔偿深圳公司1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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