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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一季度安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近四千元

    时间:2017-06-07 21:39:00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汪乔   编辑:杨杨

      中安在线讯 记者6月6日从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获悉,今年以来,全省上下以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为重要目标,加大“三农”投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宽农村居民增收新渠道,一季度安徽农村居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一季度,安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15元,居全国第13位,居中部第1位,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由2013年一季度低于全国14元到今年一季度高于全国3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3个百分点,增速居全国第9位,居中部第1位。

      安徽农民收入增速快于全国 渐趋稳定增长

      据了解,自2013年发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以来,2014-2017年一季度安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长10.4%,比同期全国平均水平高0.4个百分点;分年度一季度安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12.2%、11.0%、9.5%和8.7%,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1和高1.0、0.4、0.3个百分点。但随着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安徽农村居民收入由快速增长转为中速增长,变动趋势与全国基本一致,由2014年一季度增长12.2%下降到今年一季度增长8.7%(见表1)。

      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更趋优化

      一季度,安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占36.3%、33.1%和28.7%,同期全国三者比重分别为43.0%、35.1%和19.2%。与全国相比,安徽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相对均衡,但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比重较低,表明安徽农村居民从业收入和家庭经营净收入水平较低,增收空间较大。

      安徽农村居民全年收入在全国靠后

      历史数据显示,一季度我省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相对比较高,并不意味着全年收入水平就高。自2013年以来,每年度一季度,我省农村居民收入一直都是位居全国第13位,但是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在全国的位次一直都相对靠后,2013-2015年均是第18位,2016年向前进一位,居第17位。

      据分析,主要原因是安徽在外地工作人口和外出农民工人相对较多,一季度寄带回等转移性收入较多。一季度安徽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28.7%,比同期全国平均水平高9.5个百分点,而2016年全年安徽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占22.6%,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8个百分点(见表2)。

      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水平低 转移性收入高

      一季度,安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多35元,分项来看,仅转移性净收入多于全国,其他项收入均少于全国水平,其中工资性收入少249元,相当于全国85.1%。虽然四大项中工资性收入相对差距不是最大,但在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份额大,占36.3%,对收入总量影响大(见表3)。

      一季度,安徽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492元,比全国少67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95.1%,是拉低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因素。虽然相对差距小,但由于经营净收入在可支配收入总量中占38.3%,影响较大。

      财产收入相对差距明显。一季度,安徽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75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少29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71.9%;占可支配收入1.9%,低于全国0.8个百分点。多年来,安徽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比重一直很低,虽然对收入总量影响不大,但相对差距十分明显。主要原因是财产收入来源少,安徽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主要来源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一季度人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47元,占财产净收入63.4%,其他财产性收入如红利、储蓄性保险净收益、出租房屋和出租机械租金收入较少。

      转移性收入水平高是一季度我省农村居民收入位次较高的主要原因。一季度,安徽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净收入1125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多379元。主要原因是安徽外出从业人员较多,一季度农历春节期间,寄带回收入较多。在转移净收入中,家庭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收入737元,占转移净收入65.5%;人均赡养收入188元,占16.7%。安徽民生工程项目投入直接增加了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但源自于政府农业政策性补贴、保险和养老金标准等均低于经济发达地区。

      据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分析,综观农村居民收入影响因素,初步判断全年安徽农村居民收入增速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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