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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岁女孩被父亲"出租" 父母被撤销监护资格

    时间:2017-06-09 21:21:51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李伟豪 武鹏  编辑:杨杨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在蚌埠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未保中心”)受助一年的8岁女童何某某,6月2日由其祖父母接回湖南永州道县。同时,由蚌埠市未保中心申请的撤销何某某父母监护资格的判决文书已由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寄达女童的父母。记者昨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案宣判。

      8岁女孩被父亲“出租”

      女童何某某系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人,多年来由其父亲的朋友何某莲携带外出,受何某莲教唆、利用,何某某流窜全国各地实施盗窃。

      何某莲盗窃团伙于2016年6月被蚌埠市公安机关抓获,何某某被公安机关送入该市未保中心受助。

      蚌埠市未保中心自收救何某某后,多次联系其父母无果,先后多次走访何某某户籍地及其父母临时居住地,查明何某某父母侵害其合法权益和不尽监护照料职责的情况,决定启动国家监护程序,即由未保中心承担何某某的临时监护职责,并向法院申请撤销何某某父母监护人资格。

      何某某在受助期间,未保中心为其办理学籍在蚌埠当地入学一年级就读。何某某受助期间,身心健康成长,与同学相处融洽,积极好学,成绩名列前茅。

      案件审判意义重大

      今年2月6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6月2日,蚌山区法院判决撤销何某某父母监护资格,指定何某某祖父母为监护人。至此,我省民政部门首例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民政部门胜诉。“蚌埠这起案件的判决,对民政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义重大。”省民政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承担监护兜底职责,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监护人依法实施国家监护干预,是民政部门切实履职尽责,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发挥机构职能,积极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

      这起案件是我省民政部门落实国家监护职责的成功司法实践。同时,案件也为打击出租、交换未成年人子女随孕妇盗窃团伙流窜盗窃之风提供了判例,“从撤销监护资格入手,取消被出租、交换未成年人的工具属性,对犯罪团伙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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